甘肃建立殡葬联席会议制度,将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的这些行为予以查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甘肃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何 伟 副省长

召 集 人:石培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勋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马振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康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平 省文明办副主任

杨险峰 省法院执行局局长

贾永安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占文 省民委副主任

李 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福德 省民政厅副厅长

 钟建龙 省司法厅巡视员

祁建邦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 诚 省人社厅副厅长

周文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闫子江 省环保厅副厅长

张作光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妥建福 省农牧厅副厅长

张世虎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春生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王 坤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马 聪 省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宋金圣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永平 省质监局副局长

马 琦 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龙章月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丁光东 省总工会副主席

 滕泽亮 团省委副书记

董晓玲 省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联席会议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检查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遗体火化、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的教育管理。省人社厅负责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

2.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3.省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对违法安葬行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5.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管理少数民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丧葬活动;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6.省公安厅负责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对无名无主、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法医鉴定;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7.省民政厅负责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向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汇报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8.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做好殡葬法规政策完善;对因殡葬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9.省财政厅负责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10.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11.省环保厅负责依据国家要求,强化对殡葬活动的环境监管。

12.省建设厅负责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13.省文化厅负责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演出活动的监管。

14.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禁止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有偿殡葬服务、销售丧葬用品;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5.省政府外事办负责依法依规对要求将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同胞遗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国内安葬相关事项的审核。

16.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监督丧葬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合格、环保的丧葬产品,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负责动员群众移风易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应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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