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研究生考試山西設24個報考點

9月11日,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發佈消息:2019年研究生考試報名將於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進行,山西共設24個報考點。

我省設24個報考點

2019年山西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設24個報考點分別是:山西大學(1401)、太原理工大學(迎西校區)(1402)、山西醫科大學(1403)、山西農業大學(1404)、中北大學(1405)、山西師範大學(1406)、太原科技大學(1407)、山西財經大學(1408)、山西大同大學(1409)、太原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10)、運城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11)、長治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12)、晉中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13)、呂梁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15)、陽泉市招生考試中心(1416)、山西中醫藥大學(1417)、太原工業學院(1418)、太原師範學院(1419)、忻州市高考招生辦公室(1420)、朔州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21)、晉城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22)、大同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423)、臨汾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1424)、太原理工大學(明向校區)(1425)。

按公告要求網上報名

考生要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地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考點以及報考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並按要求填報有關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報考2019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報名”所規定的報考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現場不予確認。

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同時,在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招生單位不予通過考試。研招網實行實名註冊,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網上報名時,考生務必認真填寫並仔細核對本人的報考信息。報名成功後,如發現確實需要修改信息,考生使用已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隨時修改網上報名的非關鍵信息;“招生單位”“考試方式”、“報考點”等關鍵信息修改必須先取消當前有效志願,重新報名。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再修改報名信息。

報名成功後,考生務必妥善保管並牢記個人的“報名號”和“密碼”,避免出現不能現場確認和不能下載打印本人《准考證》等情況發生。

另外,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山西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敬告考生:網上報名時,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網上報名公告要求報名,未按要求選擇報考點、報名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確認、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現場確認時,考生本人必須認真核對網上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簽字後的報名信息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11月7日至10日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和複印件。

2018年12月22日、23日初試

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在2018年12月14日-24日,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初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24日進行)。

違規違紀考生將受嚴肅處理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提醒考生: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相關辦法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誠信狀況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後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根據相關法律,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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