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關於公開徵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為充分發動人民群眾同黑惡犯罪作鬥爭,進一步形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巨大合力,不斷推進全區掃黑除惡工作向縱深發展,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決定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公開徵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舉報類別

(一)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三)干擾阻礙重大項目建設的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沙石林礦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濫盜濫伐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八)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出警隊”“討賬隊”的黑惡勢力。

(九)以醫鬧為業,採取在特定公共場所設靈堂、擺花圈、堵大門等形式向醫療、企事業單位施加壓力,從中牟利的黑惡勢力。

(十)煽動、串聯、脅迫或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以信訪為名惡意纏訪鬧訪、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安全,並以此為要挾強行向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索要權益、錢財的黑惡勢力。

(十一)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十二)利用毒品控制他人從事盜竊、賣淫、運輸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十三)遊離於學校周圍,無故毆打、強行敲詐學生錢財,嚴重擾亂學校及其周圍的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十四)包庇、縱容黑惡違法犯罪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

(十五)其他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

二、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上述15類違法犯罪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構成以下17類案件並執行刑事拘留的,每案獎勵人民幣5000元,每刑事拘留1人獎勵人民幣1000元;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構成以下17類案件並執行行政拘留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0元,每行政拘留1人獎勵人民幣500元。

17類案件:1、強迫交易;2、故意傷害;3、非法拘禁;4、敲詐勒索;5、故意毀壞財物;6、聚眾鬥毆;7、尋釁滋事;8、組織賣淫;9、強迫賣淫;10、開設賭場;1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12、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3、販賣、運輸、走私毒品;14、容留他人吸食毒品;15、搶劫、搶奪;16、聚眾“打砸搶”;17、擾亂交通秩序。

(二)對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組織賣淫、強迫賣淫、開設賭場、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12類罪名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萬—20萬元。

(三)對涉嫌以上12類罪名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萬—10萬元。

(四)以惡勢力團伙犯罪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千—5萬元。

(五)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12類涉惡犯罪並以具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千—3萬元。

(六)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2萬-5萬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萬-3萬元;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千—2萬元。

三、舉報方式

(一)信件舉報:公民可依照公安機關公佈的黑惡犯罪表現形式和舉報辦法進行舉報(郵寄地址:漢濱區巴山中路八一賓館院內漢濱公安分局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郵箱舉報: [email protected]

(三)電話舉報:0915—110、13209156110

(五)局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保密措施

漢濱分局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住址、舉報內容和領獎情況嚴格保密。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

2018年9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