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始也需要有終,公司註冊完成後,很多人一心投入公司經營,但是如果不再需要了,很多人會選擇棄之不理。特別是註冊香港公司的朋友,很多人註冊香港公司只是拿來“用一用”,用完之後棄之不理。
可這樣的做法顯然是欠缺考慮的,會給自己帶來嚴重後果。下面萬事惠來介紹下香港公司註銷的一些注意事項,提供參考。
一、香港公司註銷的條件
1、由該公司董事和創建成員均同意註銷;
2、該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動作,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或動作三個月以上;
3、該公司所有的賬務必須清算完畢;
4、該公司已經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註冊的書面通知;
5、註銷需半年以上時間,中間如遇到年審,需照常辦理年審手續;
6、大約半年到八個月(有半申請會在憲報公佈兩次,在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後3個月未收到反對意見,處長便會刊登第二份完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宣告正式解散。申請人會在撤銷註冊的程序完成及該公司解散後接到通知,網上查名稱是已經解散狀態)。
二、註銷香港公司需提供的手續和資料
如果香港公司沒有開公司賬戶,沒有任何營業記錄,可以直接申請註銷,只需提供公司名稱和籤以下資料:
籤一份“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要政府原件);
籤一份“結束業務通知書”;
籤一份DR1文件;簽名+蓋章“沒聘請員工”和“沒營業”證明信各一份。
如果香港公司有開始營業,那麼要先把公司的賬務等補清,再把應交、欠交的稅交上去(須向政府提交一份報告),或如到期年審的要把年審費用補交完,然後才可申請註銷。
閱讀更多 萬事惠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