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研究是科學決策與民主執政的“利器”,是新時代應當長期堅守的優良品質。
人大作為民意機構,調查研究是法律賦予的特定職責,可以有效彌補黨委和政府在調查研究方面的“短板”,充分發揮人大調研的制度優勢。這是人大調研工作與其他部門的本質區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講,人大履職能力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調研水平的高低,調查研究是人大履職行權的“源頭活水”。當前各級人大在調查研究上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僅制約人大工作的開展,也無助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一些地方人大把調研工作僅作為人大工作的“附屬品”來看待,缺乏系統性運作,甚至只調不研、研而不用,更缺乏監督落實的手段。部分人大幹部及人大代表浮於表面,當起了“二傳手”,調研工作存在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甚至被政府部門牽著鼻子走,使人大在助推地方發展中“跑偏”打滑”,甚至“空轉”。這讓人大調查研究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儀式”,成為一種自欺欺人的“表演”。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不做正確的調查同樣沒有發言權”是調查研究需秉承的“初心”。新時代開啟新徵程,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考驗著幹部智慧,準確把握人民群眾的需求,聚焦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是調查研究的重中之重。為此,
各級人大要推動調查研究這一優良傳統“迴歸”人大工作本身,摒棄為調研而調研的狹隘思維,樹立大調研格局和系統化思維,堅持以“調”為基礎,以“研”為關鍵,以“轉”為目標,牢牢把握學習、調研、轉化、落實四個關鍵環節,以人大調研工作助力區域科學發展。學習為首,開展人大調研的先決條件。人大幹部一般不直接從事行政、司法的實務操作,在日常工作中對相關工作的瞭解比較有限。而各級人大正確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是知情,從不知情到知情首先要靠學習。人大監督政府工作,政府有多少部門領域,人大的監督視角就會涉及多少職能部門和業務領域,人大調研工作就會接觸到這些問題和知識。根據調研課題的需要,不僅要學法,而且要學專業知識,儘快從外行向內行轉變,成為一名“多面手”和“百事通”,把學習同調研有機結合起來,把學習貫穿於調查研究的全過程,以學習帶動調研,以調研促進學習。同時,人大工作是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的,這就要求各級人大必須吃透黨的政策精神這把“第一標尺”。
調研為基,做好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徑。 人大調查研究要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法定辦事程序組織開展。體現在調研工作中就是調研程序要依法,包括調研人員的組成、調研形式的選擇、調研成果的形成以及運用。這就要求人大要在有限的資源下借勢成力,充分發揮人大協調各方的優勢,善於發揮代表和專家在人大調研中的作用,聯合內外力量,形成大調研格局。同時,還要善於運用法定方式開展人大調研,如聽取彙報、聯繫選民、專題調研、集中視察等,發揮人大調研的獨特優勢。在調研過程中,要“不唯上、不唯虛、只唯實”,要實事求是提出問題,全面準確分析問題,惟其如此,調查研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以高質量的調研推動高質量的發展。
轉化為本,建構民意落實的法定程序。調研成果的轉化程度,是檢驗調研成敗的唯一標準。人大調研成果的轉化,比其他部門在程序上稍微複雜一點。首先要從調研成果轉化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再從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轉化為行政、司法機關的決策,最後從行政、司法機關的決策轉化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實踐。這就要求各級人大將調研成果通過合法程序轉化到行政、司法的工作實踐中,在營造更好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上發揮作用。要研以致用,通過民意轉化有效解決現實問題,沿著“問題——社會問題——公共問題——公共政策問題”環節發展,推動政府出臺更多既有“價值”、更顯“溫度”的政策文件,最終將調研措施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
落實為要,助推區域發展的有力保障。“空談誤國,實幹興邦”,沒有落實整改的調研報告是一紙空文。調研報告的形成,意見建議的轉化,僅僅是解決問題的開始,而抓好落實才是最終目的。為了防止“雨過地皮溼”,各級人大要強化監督組合,科學整合監督資源,通過調研與監督手段的結合,實現調研質量與監督實效的同步提升。要加強與辦理部門的聯繫,限期整改、督促落實;組織代表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對照整改要求逐項檢查核實;將調查研究和工作評議、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甚至詢問和質詢等監督形式結合起來,建立起常態化運行機制,使調研所提意見建議真正落到實處,更好地發揮人民當家作主和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更沒有決策權。”同時,調查研究也是我們黨轉變作風、實事求是的重要工作方法,更是各級人大履行職權的有效形式和創新人大工作的基本途徑。各級人大幹部和人大代表要時刻重視調查研究這一“傳家寶”,切實把調查研究貫穿於履行各項職責的全過程,並持之以恆長期堅持,才能保證調研成果不會半途而廢,才能充分體現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
審核: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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