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加固措施

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加固措施


1、施工範圍內的各種地下管線包括上水、下水、煤氣、通訊纜、電纜等隱蔽設施,必須按設計圖紙標註的種類和位置,在施工前與有關單位聯繫,弄清具體管線種類、尺寸、位置、覆土深度,重要管線應插牌標記;

2、在進行土方施工前,應沿開挖的長度方向採用人工開挖溝槽,確定開挖周圍管線及設施預埋情況後,方可採用機械開挖。道路施工時,沿道路橫斷面方向,設計路面高度以下1m每50m開挖一條溝槽;

3、對各種地下管線、檢查井、收水井、各種人孔等,應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對地下管網種類、尺寸、位置、高程要了解清楚,施工時除應向全體施工人員、班組交底、插牌標誌外,必須請所屬主管單位派人員現場監督,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在施工中,我方將在有關管線管理單位的現場指導下,採取切實可行的地上、地下管線保護加固措施,確保管線及設施正常運行,一旦中標,將採取如下措施:

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加固措施

1、在工程實施前與電訊、電力、供水、燃氣等有關單位聯繫、協商,調查管線的走向位置和埋設深度,取得詳細管線資料,在此基礎上,對影響施工和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實地打點放樣,並請管線單位、監理單位監護人員到場,核對弄清地下管線的確切情況(包括標高、埋深、走向、規格、容量、用途、性質、完好程度等),做好記錄,填寫相關聯繫單,雙方簽字認可,由建設單位見證。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把保護在下管線工作列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並制定詳細的保護措施。

3、工程實施前,把施工現場地下管線的詳細情況和制定的管線保護措施向現場施工技術人員、班組長直至每一個操作工人作層層安全交底,並建立“保護公用事業管線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責任。

4、工程實施工前,落實保護本工程地下管線的組織措施,公司委派專人負責地下管線的監護和保護工作,項目部、施工隊和各班組設兼職保護負責人,組成地下管線保護體系,嚴格按照公司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經管線單位認定的保護地下管線技術措施的要求落實到現場,並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誌牌。

5、工程實施工前對參加本工程施工的職工進行“保護公用事業管線重要性和損壞公用管線危害性”的宣傳教育,嚴格遵守有關文件規定。

6、工程實施前,對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設置若干數量的沉降觀測點,工程實施時,定期觀測管線的沉降量,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管線單位提供觀測資料。

7、成立現場管線保護領導小組,定期開展活動,檢查管線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及保護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施工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完善保護保護方案。

8、施工過程中,發現管線現狀與交底內容、樣點資料不符或出現危及管線安全等異常情況時,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和有關管線單位到場研究,商議補救措施,在未做出統一結論前,不擅自處理或繼續施工。

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加固措施

9、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的地下管線,事先制定應急措施,配備好搶修器材,以便在管線出現險兆時及時搶修,做到防患於未然。

10、一旦發生管線損壞事故,應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和建設單位,並立即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要求搶修,積極組織力量協助搶修工作。

11、對人為原因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事故,要認真吸取教訓,並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2、對於空中的電纜、電線淨空跨度低,不能滿足挖掘機、裝載機等機械行走要求的,與當地居民、單位協商好,採取改線走向或架高方法妥善解決。

13、保護好電線杆、變壓器等設施,在其附近設置危險警示牌,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14、對容易造成危險或是重要的管線,如電力、煤氣、通信等,要確定管線離溝槽中線的具體位置。如距溝槽中線太近,挖機開挖時必須隨時有專人在旁邊指導開挖,必要時採用人工開挖。

15、下管時,管理人員要在現場指揮,以防砼管與管線碰撞而發生意外事故。

16、管道施工驗收完畢後,應立即回填。回填時要注意露管的位置,以防回填材料對其造成損壞。回填時應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恢復或加固。

17、各分部分項項工程施工前,先挖探溝查明地下管線的情況後,方可進行開挖施工。

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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