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
为修改完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了解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条例中各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现就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请您抽出宝贵时间,结合调查问卷,提出珍贵意见。
您的珍贵意见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子文本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市人大联系人:
田勇生 电话:15029864288
市秦岭办联系人:
刘晓华 电话:15029162156
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3号市人大法工委
邮编:
723000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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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付海旗
审核:高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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