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民以食為天
對於要進嘴巴的東西
大家都是慎之又慎
當然對於水就更不例外啦
水是生命之源
確切的說飲用水才是
飲用水的來源
也就是飲用水水源地
包括地下水、水庫、湖泊以及河流
話說全國河流那麼多
怎麼知道哪條河裡的水是安全的呢
呃,實在沒有條件的話
也是一個辦法
如果有條件還是進行水質監測吧
監測水質對確保飲用水安全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但確保安全不是監測的唯一目標
另外還需要掌握取水量、變化趨勢等
瞭解這些項目需要監測
➤ 全國31個省(區、市)行政區內338個地級以上城市,約861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包含),每月上旬採樣監測1次,由所在地級以上城市環境監測總站承擔。如有異常,則須加密監測。
➤ 2862個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的所有在用的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每季度採樣監測1次。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每半年採樣監測1次。同樣有異常,加密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規模的飲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於1000人。
除了例行監測
還要定期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
地級以上城市每年6-7月進行1次水質全分析監測,縣級行政單位每2年開展1次水質全分析監測。一般來說,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的監測任務,原則上由所在縣級環境監測站承擔。沒有監測能力的,由所屬地市級監測站承擔或委託其他具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完成。
不管由誰來監測,監測點位的選取都是一定的。河流在水廠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設置監測斷面,如果取水口太多,那麼選擇最上游的100米。湖、庫原則上按常規監測點採樣;地下水,在抽水井或自來水廠的匯水區(加氯前)採樣。河流及湖、庫採樣深度要在水面下0.5米處。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49-2006)
監測項目共有106項
各地可根據當地汙染實際情況
適當增加區域特徵汙染物
比如礦區和農場周邊監測的話
增加的監測項目肯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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