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党史」贯彻“五四”指示 进行土地改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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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其基本精神就是支持和引导解放区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反奸、清算黑地及献地等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实现“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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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中解放区农民举行集会

1946年6月初,鲁南区委在滕县城召开了各县委书记、县长及军队团以上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五四”指示和临沂会议精神,要求与会人员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土地问题是共产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群众,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会议还认真讨论了“五四”指示中规定的十四项指导运动的原则。7月1日,鲁南区党委作出了《关于执行中央“五四”指示的决定》,指出:“五四”指示是共产党在和平民主建设时期提出的解决解放区土地问题的新纲领,在整个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剥削,达到耕者有其田,是共产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决定还要求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具体确定不同任务,要求距战场较远的新解放区,以土改为主,同时做好支前工作,争取在8月底完成土改工作。在老解放区,包括赵镈、麓水等地,争取年底前完成土改工作。在接近战场的运河、临城、峄县、邳县等地,争取秋收前完成土改工作。抽调党务干部和部队干部开展土改工作,争取年底大部分地区完成土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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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干部对贫农骨干进行阶级教育

7月10日,鲁南区党委民运部副部长穆林带领鲁南各界救国会工作队到滕县第三区的苏家庄乡搞土改试点。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宣传教育着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和存在问题;第二阶段,对群众继续进行“谁养活谁”的阶级教育,在打通干部和群众思想的基础上再组织发动群众同地主开展斗争;第三阶段,主要进行帐目清算,处理斗争果实,分配土地;第四阶段,进行土改复查。工作队进村后,用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发动农民,取得很好的效果,很快打开了局面,将收回的土地分给了贫雇农。土改试点工作于7月27日结束。通过试点摸清了情况,取得了经验。在此基础上,土改工作在滕县全面推开。滕县县委于8月在党家村召开了区村干部和积极分子会议,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土地回家,合法合理”的口号,要求全县人民一面支前、一面土改,一手拿枪、一手拿算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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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中国土地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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