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和村民委員會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國有企業和村民委員會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

事業單位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分為以下4種:1、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2、參公事業單位,是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3、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如醫院等。4、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帶有準官方性質,如工會、共青團、婦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全國僑聯、中國作協、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協、貿促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協、全國臺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

上述三種採購主體顯然不包括國有企業和村民委員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也沒有將國有企業和村民委員會納入政府採購範圍。

問題引出:國有企業和村民委員會的採購行為應該適用那部法律,監部門又是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招標投標法》的調整範圍是我國境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即不論招標項目的主體性質和資金來源如何,所有的招標投標活動都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因而國有企業和村民委員會的招標採購是確定無疑的,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

得出結論:國有企業和村民委員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二者採購行為適用《招標投標法》,由發改委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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