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連續16年推動Kit Kat巧克力四指形狀商標化最終失敗

生活中,我們看到比較多的是圖形和文字商標,但隨著商標保護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形狀商標、聲音商標、顏色商標、氣味商標等新型商標的註冊問題已經受到廣泛關注。

雀巢連續16年推動Kit Kat巧克力四指形狀商標化最終失敗

7月25日,經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奇巧四指威化巧克力的外形不夠獨特,無法被認可為商標。因此歐洲法院駁回了雀巢的上訴。

後續,該案將重新發回歐盟知識產權局上訴委員會(EUIPO Board of Appeal),該委員會再次審核雀巢提交的資料,以確定是否授予商標。

這也就意味著,其他食品公司也可以出售類似形狀的巧克力,這對於雀巢的奇巧品牌來說不是個好事。

對於雀巢來說,歐洲法院的裁定宣告了奇巧過去11年的商標案迎來了一個階段性的結果。

雀巢從 2002 年起推動奇巧四指威化巧克力的形狀商標化,並在 2006 年取得了歐洲知識產權局(EUIPO)的授權。準確來說,雀巢希望“四條梯形巧克力棒排列在一個長方形的底座上”,成為奇巧獨有的造型。

食品公司為其產品的外形申請商標,其實較為常見。例如好時公司旗下的 Kisses 巧克力,椅子國際的三角巧克力 Toblerone,通用磨坊旗下的妙脆角(Bugles),這些食品的造型都有相應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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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的一名擅長商標領域的律師 Josh Gerben 解釋稱,這些食品公司需要證明,這些食品的外形足夠獨特,可以獲得商標,而非僅僅是功能性。他說:“他們想要確保的是,他們不會因為製造產品需要一種形狀,就將壟斷授予一家公司。”

但在食品行業,外形、字詞的使用,都可能幫助一家食品公司建立起更高的品牌認知度。例如可口可樂公司就曾經嘗試申請將“零度(Zero)”作為該公司 0 卡路里的健康飲品專用詞彙。但這一申請被否決,可口可樂將零度可樂的名稱從 Coke Zero 改成了 Coke Zero Sugar。

因此,雀巢取得的這一商標也引發了競爭對手的抗議,主要是另一家食品公司億滋國際。吉百利(億滋國際旗下品牌)在 2007 年發起上訴,申請撤銷這一商標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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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的相關利益是推動億滋國際發起上訴的原因。億滋國際旗下的 Leo bar、Kvikk Lunsj 等產品有著類似於奇巧四指威化巧克力的造型,但在銷量、品牌知名度上都遜於奇巧四指威化巧克力。雀巢每年賣出 176 億根奇巧威化巧克力,每年可以獲得 3200 萬-4300 萬美元的銷售額。

2016年,歐洲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裁定,撤銷了 EUIPO 的授權,要求雀巢證明奇巧巧克力在全歐洲28個國家都有認知度。

這次歐洲法院的裁定,其效果等於是延續了2016年的裁定結果。

針對這一結果,雀巢發言人稱:“今天的裁定不是該案的終止,它得出的結論是,商標的特殊性(在這個案子裡指 4 條條狀的 Kit Kat)不需要在每個歐盟國家確立,而是需要用各種證據在歐盟範圍內將 Kit Kat 作為一個整體確立為商標。”

雀巢連續16年推動Kit Kat巧克力四指形狀商標化最終失敗

隨著企業對自身知識產權和品牌保護的日益重視,形狀、顏色、聲音、氣味等非傳統商標的註冊正在越來越流行,相關的商標糾紛或許也會相應呈現增長趨勢。雀巢奇巧巧克力申請四條形狀立體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不足為奇。眾所周知,形狀和顏色是很難受到保護的。為了獲得保護,即使商品或者品牌的包裝、標識和名字被忽略,形狀或者顏色也必須讓其與特定的商品或者品牌產生密不可分的聯繫。但在雀巢商標案件中,這樣的認識和聯繫並不能賦予其顯著性,奇巧巧克力棒的外形不足夠顯著,故不能獲得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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