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花局長」後,一被雙開副部級官員也被批「癡迷蘭花」

9月20日午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這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在今年4月1日被官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他是監察法頒佈實施,國家監委組建並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後,首個接受審查調查的中管幹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20日的通報中指出,王曉光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痴迷蘭花、玩物喪志。

對於領導幹部的愛好,《中國紀檢監察》雜誌2017年4月曾談到,“程度要控”:“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不止”。春秋時期,魯國宰相公儀休喜歡吃魚,一些有求於他的人便送魚給他,公儀休每次都嚴詞拒絕。他說,如果收了人家的魚,就要給人家辦事,那就難免要逾矩,一旦犯事被抓,想吃魚也吃不上了。今天的領導幹部同樣如此,對個人愛好應注意強化自控能力,把握適度、有所放棄,特別是對影響秉公用權,或可能被人利用的愛好,應果斷戒除。否則,即便愛好本身品位不俗,但與權力牽扯不清,甚至淪為利益交換的籌碼,就成了“惡好”,甚至是致命軟肋。“雅好”變“雅賄”的教訓很多,領導幹部當引以為戒,嚴格把握愛好的尺度與分寸,絕不越界出軌。

另外,文章指出,“愛好要深深隱藏”。

文章舉例說,黨的好乾部鄭培民生前喜歡集郵,但他從未向別人說起,生怕有人投其所好。反之,浙江省臨海市文化廣電出版局原局長周華清痴迷蘭花,一些想找他幫忙辦事的人,就借“以蘭會友”之名,將購買的昂貴蘭花送給他。結果,在法院認定的受賄財物中,收受的蘭花就價值20萬元。這位可悲的“蘭花局長”在懺悔書裡寫道:“正是自己養蘭、愛蘭,讓別有用心的人有機可乘,最終被蘭花俘虜。”領導幹部對個人愛好,當以淡然之態,不宜高調喧譁、招蜂引蝶,更不能到處“示好”,謹防用心不良者投其所好。

《檢察日報》2009年3月關於周華清的報道提到,周被稱為“蘭花局長”。從2002年開始,為了獲得一些珍稀的蘭花品種,周華清開始花錢購買蘭花,種養蘭花的規模也逐步擴大,並有了專門的花房用於種養蘭花。周華清在圈內的名氣也越來越大,2003年在浙江省第二屆蕙蘭展中,他養的“下山新梅”還獲得過銀獎。不久,他被臨海市蘭花協會聘為顧問。

報道指出,蘭花作為一種名貴花種,越稀有越名貴,有些蘭花一苗就價值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養蘭就意味著經濟上的投入。光靠自身的經濟實力,周華清根本無法滿足自己不斷瘋長的嗜好。而此時,一些想要找周華清幫忙的人開始投其所好,以蘭花為手段和他拉近關係。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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