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徵收、拆遷、關停維權成果十論01:從強拆壓境到暫緩徵收

中小企業徵收、拆遷、關停維權成果十論01:從強拆壓境到暫緩徵收

各位中小企業主朋友,今天我們開啟一個新的課堂,名字就是《中小企業徵收、拆遷、關停維權成果十論》。今天我們講第一論,我給的題目就是:從強拆壓境到暫緩徵收,這是一個維權效果的體現。下面我們綜合論述一下這個維權效果所表現出的狀態,使用的方法,我們採取的辦法以及到最後的效果,從這幾個方面來全面解讀一下。

強拆壓境往往面臨的事實狀態是什麼?

第一,比如講一、對方發了處罰通知,要求收回土地,說你是違章建築,違法用地,限期搬離、騰退土地,這是一個事實狀態,各位在實踐當中都會碰到;二、口頭通知你,我要對你的地上建築物實施強拆行為,口頭恐嚇威脅,而且反覆通知你,多次告知你;三、合法的強拆行為,就是我們現在所講的司法強拆,運用法院、司法的力度,這往往本身就是一個真正的徵收項目,以公共利益來立項的徵收項目,取得了徵收文件,發佈了徵收公告或者作出了徵收決定,到最後你們雙方達不成補償協議,又申請了徵收補償決定書,然後申請法院司法強拆,這是一種完整的司法程序。各位回想一下,在實務當中面臨強拆壓境的時候是不是這種狀態?接到的是不是我舉例的以上三種方式方法,今天忽然間接到了法院的執行通知,要進行司法強拆了或者先找你司法談話。

第二,你反覆跟徵收拆遷方的人聊,對方多次口頭告知你要實施強拆行為,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人,不同的層級。

第三,你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有一定的違法行為存在或者由於一定歷史的原因造成你沒有補辦相關的證照,土地證、房產證什麼的,對方以你涉嫌違法用地、違章建築或者說以國有土地的方式要求收回或者撤銷你的土地使用權證,這種方式要求你限期搬離騰退。那麼這幾種狀態是不是都是一種強拆壓境的狀態?這是一個肯定的答案。

實務中,對方會採取哪些方式來讓你感覺到強拆壓境的狀態呢?

第一,就是我們剛才所講的多次、多人、多層級、多渠道來告知你要強拆,給你心理上形成一種固定的事實狀態,看來強拆是百分之百要發生了,強拆肯定是對方的下一步行為了,對不對?這就會給你很大的心理壓力。

第二,採取一些你的熟人,你這個過程當中,托熟人去問個什麼事兒,或者對方知道某個人是你的熟人,然後以小道消息的方式傳達給你,比如講:5月1號實施強拆,比如講我們前面講過的黑色星期五要實施強拆,並且我們已經開過會了,研究決定了,這就是也在給你製造一種強拆前期的一種心理狀態,這也是對方會採取的一種行動。

第三,下達書面文件,好像一步步在給你走文件。先給你下達一個決定書,再給你下達一個結果告知書,又給你下達一個催告書,一步步的限期限日子讓你搬離,讓你撤退,這就告訴你強拆勢在必行,要發生了!當然,這是在告訴你讓你妥協、讓步、積極的去找他談,但是統一所呈現出來的你要明白都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你好似感覺這個事情發生的概率高了,但到實務當中是不確定的,狀態都是不確定了,那麼我們作為從事將近10年的企業徵拆維權律師,我簡單的用幾個小的方面,向大家介紹一下,我們所採取的辦法。

我們所採取的辦法

舉例說明:我們面臨的是那種狀況,對方明知如果進行強拆必然是一個重大違法行為,比如講拆的是合法建築,你是有房產證土地證的,違反重大法定程序,實施違章建築拆除,這都明知自己是個重大的違法行為,其實從一些行為和狀態當中就能判斷,或者說本身他就沒有想強拆,只是在威脅恐嚇壓制你,讓你心理上造成一種要強拆的心理陰影,然後積極的促談,來接受他低廉的補償價格,如果面臨這種狀態的話,我們一般採取的方法是什麼?直接發一個告知函,告知兩個事情,第一:我們已經委託了專業律師來給他處理這個事情,我們將擇時進行到法定程序,界定到法定程序有好多個方式:(1)比如講:我們要求對方出示所有正規的徵收拆遷文件,這是一種方式,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2)直接以訴訟複議的方式,但是我們要告訴他擇時提起,因為我們這時候可能判斷對方強拆的意願,或者強拆的可能性,現在還不是特別大,只是狐假虎威,以恐嚇威脅作為目的,我們可能以這樣的方式方法在做這個事情,而且在實務當中應該講效果也是比較明顯的,我在上海的嘉定區曾經有一個案子,本身他們是6個人,都在這裡建造了一個別墅,6個人都建造了,每人一棟,結果在這個過程當中,四個人都簽了,只剩這兩個人沒有簽字了,那麼這個時候對方就開始恐嚇、威脅、步步緊逼,今天找鎮裡,明天找村裡。然後找他的親戚朋友步步緊逼,但是我個人感覺,對方好像要採取強拆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因為什麼,對方並沒有做適當的準備,也沒有進行法定程序一步的施壓,都沒有,我說咱先可以試一下,發了個告知函,結果發完了告知函以後,應該來講,幾個月的時間,再沒動,甚至再沒找他。這就是說,對方出的是一個很初級的手段。那麼我們應對他也是一個初級手段,是吧,就跟我們說的古代一個賽馬的故事一樣的。有些時候吧,初級對初級,是這個意思。

再比如講,我們觀察對方已經採取了前置的一些手段,就是在某個時間段當中,幾天的過程當中,快速的水電全給你斷了,把你房屋當中的人全部趕出去,對不對。那麼這個我們要判斷,採取強制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他前置的所有的東西,已經在進行實務性準備了,對不對,水也斷了,電也斷了,人也趕了,所有你的物品可能也在陸續的給你搬離,而且有的時候吧,以封條的方式或是以一種採取法定程序的方式,來不斷的往前推進。那麼這種方式,你看對方可能要採取行動的可能性極大,那麼這樣的話就不要直接發函了。我們直接就進入法律程序。比如講違章建築,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44條明確規定,在複議和起訴期間,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這種有明確的規定。再一個,比如說正規的司法強拆,如果你履行了司法強拆,如果這個時候你對司法強拆的程序以及他的前置行政補償決定,還有相關的訴訟複議,比如講對行政決定,就是說這個徵收決定,也提起過後,這種有可能終止、暫停這種強拆行為的實施。

第三,已經烏雲密佈、已經到了對你的心理產生重大影響的時候,我們還採取一種方式,去發涵,告知,我記得我們在山東聊城做過的案子,上上下下發了很多函,因為他是聊城東昌府區的,然後我們到聊城市政府,發給了東昌區政府,包括下面實施的某個鎮政府,包括在這個過程中參與這個事務的國土資源局,城管局,統統發了很多函。這種廣而告之的方式有一個特點,就是說,往往能限定某一個機關,特別層級比較低的機關,往往能限定他這個機關可能對他產生的衝擊。因為什麼?這個機關如果說,我的上級機關,甚至我上級的上級機關,都知道這個事情,或者說,跟我同期做出這個決定互相配合的都知道了,並且都有一定的忌憚,那麼對他行為的實施都會產生一定的衝擊,這就是我們採取的一種訴訟方式。

這是我簡單的從幾種方式方法給各位解讀一下。

暫緩徵收,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第一,對企業的意義何在?第一會引起對方的重視,感覺你這個企業是有法制理念,是敢於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對方就不敢小視,可能在下一步,不管是在安置還是補償上,都會遵循一種正規和合法的途徑來實施了,是一個從心理上雙方博弈實施的影響。

第二,給企業爭取了足夠的時間,繼續做徵收前的準備,我可以繼續列設備清單,廠房評估,停產損失等的估價,做好充足的準備,這個時候做準備跟強拆後做準備不是一個概念,做了一些公證和合法證據的留存。

第三,給企業爭取一段減低損失的時間,比如我們在河南鄭州高新區的一個案子,這個企業到現在為止暫停了三年,周邊已經都拆了,我們在山東濟南兗州的一個企業,大約現在五年的時間了,我們在濟南淮陰區的一個企業到現在為止將近三年半的時間了,這麼多的時間為企業爭取了一個什麼呢,讓自己減低損失,比如講,我可以把以前的訂單進行迅速完成,不至於造成一些違約,我把下一步的生產可以進行適度的安排,因為什麼,只要暫停徵收了,就不敢輕易的找你的任何麻煩,這個時候就可以給你爭取到很大的生產經營的空間,這是我們要講的。

反過來講,也可能產生不利效果,因為什麼,因為這種案子要從實務的角度出發,有可能在這個過程當中會碰到一些跟前期政策和形式不一致的情況,比如我們在浙江溫州的一個企業,前期我們已經給爭取了一個從強拆壓境到暫緩徵收的空間和時間,但是沒有想到,到了16年的時候又出來了一個更嚴厲的政策,三改一拆,現在又給他爭取了三改一拆也暫停了,但是現在又面臨一個環保關停,環保大督查的大形勢,這時候,由於他的企業在環保上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並且靠近飲用水源地,這個是必須要關停的,你靠近水源地不要緊,但是你又有重大的環保瑕疵,那麼這個時候,企業就被關停了,這時候的企業主就非常的感到無奈,你看,我企業在前面,強拆的時候也扛的過去,三改一拆,我們也能妥善的處理,那麼現在面臨一個環保大督查的問題,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由於他環保的瑕疵就只能關停了,關停的時候,對方反過來講拆遷的問題,這時候的補償壓得特別低,比以前還要低,這就是一個不利的形勢,所以在這方面要有敏銳的觀察,暫緩徵收可以,但是時間段的把握,形勢的把握,對自己心理補償價位的把握,一定要有後續的延展,今天就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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