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買的是小產權房,現在要拆沒有明確賠償怎麼辦?

不讓拆是不可能的,拆了又沒有明確怎麼補償,這就是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之所在。

如果你是個人一手購買的小產權房估計還有一定的話語權,不過估計你也沒有到手部分產權的證明文件。但是既然是你自己一手買的,應該和蓋小產權房的集體有一定的個人關係才能買到,這種情況下估計拆除要是不可避免的話集體會有一定的補償,但是這個補償不會是國家或者政府給你,是小產權房所佔地的集體補償給你。不幸的是補償與否是在兩可之間的。

當初買的是小產權房,現在要拆沒有明確賠償怎麼辦?


這種情況應該是小產權房的所在地和當地的規劃形成了衝突,沒有產權的房子說白了就是違章建築,有些人會說村集體可以蓋小產權房,對,是能蓋,但是你不要忘了集體所蓋的房子是為集體內的人服務的,你如果不是這個集體內的人士,我只能說,自求多福吧,盼望能有一點補償。

如果你是從別人手裡購買的小產權房的話,恭喜你,你的麻煩還在後面呢。就算集體有所補償也是針對第一手房東的,就是針對集體內的那個人,跟你沒有一點的關係。你如果想要得到補償你必須是和原房東去協商,碰到好人你會得到一點,碰到不講理的人你是一點都得不到的,怨誰?怨你自己,誰讓你買這種房子?既然買了就是你已經做好這方面損失的準備了。別想著起訴或走法律途徑,因為你沒有資格,法院也不會受理。

如果你是集體的內部人,你也只能是盼望有補償,法律對於小產權房這一塊現在還是空白,沒有一點的依據可以在法律層面解決這一現實狀況,我國的物權法對於小產權都是沒有描述的。所以您除了等待就是等待,別無它法。

當初買的是小產權房,現在要拆沒有明確賠償怎麼辦?


也不能否認小產權房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需要,因為便宜買的人也多,大家也盼望以後出臺一個解決辦法,但是不幸的是現在出臺辦法的條件還不成熟,也沒有到時候,現在碰到要拆的情況只能自認倒黴了。

“小產權房”因為在銷售時沒有擁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及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所以也就拿不到國土房管部門確認的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之所以叫“小產權房”!是因為它是鄉政府或村委會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其產證只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是“鄉產權房”,叫“小產權房”也是一種美化,這種購房合同都不能在國土房管局備案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產權”!

正是因為它的“產權”性質上的嚴重缺陷,所以才會價格便宜,這也迎合了一些專營“蠅頭小利”而選擇性短路法律風險的投資客。千萬不要告訴大家,買客們不知道其中之風險!也正是因為小產權房市場的存在,嚴重擾亂了地產市場;導致了一些開發商溝結村鎮,使得集體土地流失嚴重,擾亂了土地的供秩序(變相推高了地價及商品房房價)。為此國土部三申五令的發文嚴禁登記發證,特別是今年又重申了《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其中再次明確了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的政策(據悉,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國土資源部計劃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當初買的是小產權房,現在要拆沒有明確賠償怎麼辦?


小產權房到底能不能買呢?根據相關資深的業內法學專家稱,小產權房也不是不能買。關鍵是要在買之前考慮明白,買了自己住還是轉讓?專家建議:“如果是自己住的話,儘量找成規模的,即該樓層已成片區,政府拆遷也不可能說拆就拆。並且購買協議儘可能叫上多幾個見證人並在協議書上簽名,協議書內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內容,如政策允許原戶主或村委應該主動協助買主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售出後,買主永久擁有該房子,並遇政府拆遷或其他因素,所有賠償都歸買主所有、原戶主或村委售出房產後,單方面違約賠償買主購房款的3倍等等協議合同...”。如果只是想用來作為投資的,專家建議要謹慎!由其是時下國家在推動小產權房管控下,轉手會變得極其不方便,砸在手上的可能性也大!

至於遇上了國家拆遷, 這類沒有法律保障的小產權房是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的。下一步就要看你的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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