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进展的公告

2018年9月25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发改委”)获悉,南昌市发改委已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公告称:“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2018年10月18日在南昌市召开。”该听证会公告内容刊登在南昌市发改委网站上(http://fgw.nc.gov.cn/)。本次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事业。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充分应对水资源费调整对水价带来的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今后水资源费如遇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则相应同步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二)合理补偿供水成本,适当调整水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我市城市供水主要靠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为了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每吨拟上调0.5元 ,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8元/吨。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1

单位:元/吨

备注:1. 居民用水二级基本水价=(一级基本水价-0.08元水资源费)*1.5+0.08元水资源费;居民用水三级基本水价=(一级基本水价-0.08元水资源费)*3+0.08元水资源费;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计算方式同上。

2.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中没含垃圾处理费,分有物业2 元/户/月,无物业5元/户/月两种标准。

方案二: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每吨拟上调0.6元 ,一级居民用水价格将达到2.18元/吨。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2

虽然水价调整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是本次水价调整听证方案是否通过、水价调整最终方案如何确定、南昌市本轮水价调整工作何时完成等事项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南昌市水价调整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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