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上有名!梅河口山城鎮列入全省改革試點!

點擊藍色字體關注梅河口發佈

好事哪都有,梅河特別多

全省首批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中

梅河口山城鎮榜上有名!

榜上有名!梅河口山城镇列入全省改革试点!

那麼問題來了

吉林省還有哪幾個鄉鎮是改革試點?

什麼是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什麼?……

榜上有名!梅河口山城镇列入全省改革试点!

五個試點

根據中央提出的“東北地區經濟發達鎮建成區常住人口一般在5萬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公共財政收入等指標連續2年位居本省所轄鄉鎮前10%以內”的認定標準,主要從我省重點城鎮擴權試點和省級特色示範城鎮中遴選,根據不同的產業特點,在全省首批確定農安縣合隆鎮、大安市安廣鎮、延吉市朝陽川鎮、梅河口市山城鎮、東遼縣遼河源鎮等5個經濟發達鎮列入改革範圍,逐步推進。

主要目標

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核心,以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完善基層政府功能為重點,以探索建立簡約精幹的組織結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和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為保障,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構建符合基層政權定位、適應城鎮化發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體制,為全省鄉鎮、街道適應便民服務需要,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提供有益的經驗。

7項改革任務

意見明確7項改革任務,具體為:

1、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2、構建簡約精幹的組織架構

3、實行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

4、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

5、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

6、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

7、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根據經濟發達鎮工作實際,重點強化發展產業經濟、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和城鎮規劃建設等職能,完善基層政府功能。

經濟發達鎮所在縣(市、區)根據《省政府賦予經濟發達鎮部分縣級行政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結合經濟發達鎮的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則放、權責一致的原則,將一些縣級管理權限,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等賦予經濟發達鎮,明確鎮政府為權力實施主體。

建立健全鎮政府與縣(市、區)直部門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加強上級職能部門的業務監督,發揮縣(市、區)行政複議機關層級監督功能,強化監督問責。

根據基層實際運行情況,已賦予的權限可按規定程序進行動態調整。

法律法規規定須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行使的權限,採取流程再造、限時辦結等方式,為經濟發達鎮發展提供便利。

加強相關地方立法,為經濟發達鎮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提供法律依據。

結合“放管服”改革,建立並公開經濟發達鎮行政權力清單和行政權力事項責任清單,明確權力下放後的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係,健全權力監督機制,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

強化放權保障工作,對下放經濟發達鎮操作複雜、專業性較強的權限,上級相關部門要在人才、技術、網絡端口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加強培訓、指導和業務對接,梳理明確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完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下放權力落實到位,接得住、用得好,依法依規運行。

構建簡約精幹的組織架構

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統籌鎮黨委和政府機構設置,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

加強行政執法和綜合服務等前臺機構建設,統一履行直接面對公民、法人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職責,提高服務管理效能。

整合內部決策、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和工作力量,為前臺工作提供支撐和服務。

整合重組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設置10個以內職能機構,形成資源優化配置、管理扁平高效、人員編制精幹的基層黨政組織架構。

設有開發區的經濟發達鎮要實行鎮區合一管理體制,一套班子、兩塊牌子,鎮區幹部實行交叉任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鎮為主,經濟發展職能以開發區為主,促進開發區與經濟發達鎮融合發展,實現"1+1>2"的效果。

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派駐在經濟發達鎮的機構原則上都要下放,實行屬地管理,並與鎮本級有關機構進行資源整合。如必須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工作考核要以經濟發達鎮為主,幹部任免應當事前聽取所在鎮黨委和政府意見。

實行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

經濟發達鎮要整合基層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職責,實施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打造綜合、便民、高效的政務服務平臺,設立便民服務機構,優化服務方式,實行“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

駐鎮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原則上都要進駐便民服務機構集中辦理,公開辦事依據和標準,再造業務流程,精簡辦事環節,規範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審批全過程的監督。

嚴格落實“只跑一次”的要求,實行首問負責、辦事代理、限時辦結、服務承諾,依託“互聯網+”資源,積極推行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網上辦理,構建行政審批服務快速通道,真正打通“最後一公里”。

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整合現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資源,組建經濟發達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執法單位可以鎮政府名義具體實施賦予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和監督檢查權,做到執法有據,努力實現只要“看得見”,就能“管得著”。

加強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能力建設,確保配備一定數量、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和相應的執法設備。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制度,規範執法程序和行為。

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

在機構編制限額內統籌使用編制資源,賦予經濟發達鎮靈活用人自主權,科學合理調配人員力量,改變“有人忙、有人閒,苦樂不均”的現狀。

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凡是適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公共服務和事務性、輔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實行購買,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

加強經濟發達鎮領導班子建設,要選配素質好、能力強的幹部到經濟發達鎮黨政領導崗位。

對工作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黨政正職,可在職數規定範圍內提拔為上一級領導班子成員並繼續兼任現有職務。

推進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拓寬選拔任用渠道,完善幹部人才交流與引進機制,落實基層幹部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績效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辦法,確保基層需要的人才進得來、留得住、幹得好。

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縣(市)要合理劃分縣級和經濟發達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縣級政府對下放給經濟發達鎮的財政事權,要給予相應財力支持。

應由上級政府承擔的支出責任,不得轉移給經濟發達鎮政府承擔。

完善經濟發達鎮財政職能,設立一級國庫,進一步強化經濟發達鎮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和決算編制、辦理財政資金收付、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管等職能。

結合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與經濟發達鎮相關的財政體制或財政分成辦法。

建立財政激勵機制,各地可明確一定時期在基建投資以及新增財政收入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面對經濟發達鎮給予支持,統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於經濟發達鎮公益項目。

省、市、縣相關專項資金對經濟發達鎮給予支持,實現外部“注血”與內部“造血”有機結合,不斷提升經濟發達鎮跨越式發展的動力。

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和各類社會資本為經濟發達鎮城鎮建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

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城鄉、社區黨組織建設,加大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及經營網點、工程項目、服務窗口等黨建工作力度,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健全黨員立足崗位創先爭優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結合深化“平安吉林”建設,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構建鎮域內統一規範的網格化管理體系,全面梳理現有縣(市、區)直各部門建立的各類網格管理資源,將網格化的治理理念和網絡化的信息手段深度融合,全面推行鎮村一張網,創設“網格+網絡”治理新方式,把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涵蓋綜治、執法、服務等主要類別,逐步形成“上面千條線,下面一張網”的服務管理格局。

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依法釐清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聯動機制,促進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服務有機銜接。

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建立購買服務目錄,通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公用設施投資和運營,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投入。

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

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統籌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重點城鎮擴權、示範城鎮、特色產業小(城)鎮等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試點示範,按照有關規定賦予相應的土地、建設、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

對各類政府投資性產業、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凡經濟發達鎮提出申請並符合條件的,相關部門優先將其列入項目實施範圍。

規範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經濟發達鎮通過土地復墾形成的增減掛鉤用地指標優先保障經濟發達鎮使用。

加強城鎮化宏觀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完善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發展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提升城鎮規劃標準,探索“多規合一”,優化城鎮化佈局和形態,推動經濟發達鎮與周邊城鎮、鄉村協同發展。

以開展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為契機,符合法定標準、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果顯著的經濟發達鎮可穩妥有序推進設立市轄區或縣級市工作。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根據省政府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全面放開經濟發達鎮落戶限制。

各縣(市)要充分考慮經濟發達鎮農業轉移人口因素,落實好省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其保障能力,促進農業轉移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及其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就業、醫療、受教育等權利。

編審:邢昌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