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神醫」耍「掉包計」用冥幣騙真幣被判刑

假“神医”耍“掉包计”用冥币骗真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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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關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扮“神醫”,以做“法事”幫助被害人消“血光之災”為名,以冥幣掉包被害人的真鈔的詐騙案,四名被告人分獲八個月到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被告人蔣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在雲南省巧家縣相約外出行騙。2017年10月28日,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蔣某勇、楊某發竄至雲南省大關縣天星鎮,當日11時許,被害人吳某某趕集至天星鎮一號橋中段時,被告人彭某林以找“神醫”為名與被害人吳某某搭訕,被告人楊某發即在旁介紹“神醫”,並瞭解被害人吳某某相關信息,在旁的被告人向某田便將被害人吳某某的信息傳遞給假冒“神醫”的被告人蔣某勇。被告人彭某林、楊某發隨後將被害人吳某某騙往天星鎮郊外一荒坡處,找到假冒“神醫”的被告人蔣某勇,被告人蔣某勇即冒充“神醫”哄騙被害人吳某某,聲稱被害人吳某某家有血光之災,要求被害人吳某某回家拿錢開光做法事消災。傳遞被害人吳某某信息的被告人向某田又假冒“摩的”司機接送被害人吳某某回家拿錢。被害人吳某某取來錢之後,被告人蔣某勇將被害人帶至天星鎮偏巖子(地名)一小路上“開光做法”。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蔣某勇趁被害人吳某某不備,用事先備好的紅布所包冥幣將被害人吳某某拿來“開光做法”的人民幣9000元調換騙走,四被告人逃離後均分。2017年11月27日民警將被告人蔣某勇抓獲。同日,被告人向某田到巧家縣白鶴灘派出所自首。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楊某發、彭某林到巧家縣白鶴灘派出所自首。另查明,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主動退繳全部贓款,取得被害人吳某某諒解。大關縣人民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蔣某勇十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八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合謀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9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大關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蔣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採納。被告人蔣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犯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向某田、蔣某勇、彭某林、楊某發各有分工,犯罪地位和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被告人向某田雖有犯罪前科,案發後自首,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當庭認罪,依法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彭某林、楊某發案發後自首,並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當庭認罪,依法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蔣某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依法亦可從輕處罰。大關縣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蔣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和各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蔣某勇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楊某發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的刑罰。

宣判後,四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罰,並向法官承諾一定吸取教訓,在獄中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獄做對社會有用的人。

此類詐騙手段在實際生活中已經出現有很長一段時間了,但是不法份子仍屢屢得手,在此再次提醒廣大人民群眾:第一、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和陌生人交談時,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家庭情況,更不能按照對方的誘導、指示行動;第二、相信科學,切勿封建迷信;第三、家中的年輕人也應當多向老年人宣傳犯罪分子常用的詐騙手段,加強老年人防詐騙意識。

來源|大關法院 艾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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