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自己申請,美國eb1c申請資料

美國eb1c自己申請: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 (參見美國移民法203(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或EB-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並需由美國僱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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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1c申請資料:

1、母公司文件: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總公司業務活動證明、過去3年的納稅證明、財務報告、總公司的產品/服務介紹、推廣材料、網站、辦公環境照片等。

2、子公司文件:公司文件、營業執照、銀行賬單、辦公租約、照片等。

3、個人文件:身份材料、個人簡歷、學歷證明、業績榮譽證書等。

4、母公司和子公司兩者之間隸屬關係的材料。

移民局材料審核重點:中國母公司的規模結構、資金、人員;母公司是否有到美國設立分公司的需求;被派往美國子公司的僱員資歷或者專業技能;為什麼公司不容易或者不能在美國本土找到同樣的人才來擔任這個職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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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律師蔣百庚表示,EB-1C這種移民方式對申請人的要求較高,申請人自身需要具備一定的商業能力,如:優秀的英語能力,要求申請人在國內有公司,在國外有分公司!EB-1C所說的高管職位,是要有實際管理職能的。光是企業法人,老闆或股東,但沒有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還不行。高管包括了高級執行官(executive-officer)或高級經理(managerial-officer)。EB-1C受益人在提交移民申請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必須在美國未來僱主的海外相關機構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已經連續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並且美國移民局會對該公司進行資質審核,看是否有實質性運營,看招工人數,看公司收入情況等。即使是真實的跨國經理在申請綠卡時都有被拒的可能,更何況是某些不良移民/馬仔律師全權操作的L1轉EB1C呢?

美國蔣百庚律師根據多年經驗,總結出一套完整、科學、行之有效的申請體系,只要按照他的指導去操作,儘可能挖掘符合條件的要素,實現夢想並不遙遠。美國蔣百庚律師事務所中美兩國首創並唯一施行美國EB-1移民先成功後付費模式,在獲得美國移民局人才綠卡資格I-140通過後,才收取費用,解決了申請者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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