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寫這一組真實案例時,我真想錄視頻,給你們連比帶劃講出來。
等以後女拳視頻上線吧。部分案例從我的微博互粉好友:@SLPD聖利安住市警察局發佈中參考。
♀️華裔女擊退劫匪!
2016年9月23日凌晨。
在喬治亞州格威內特郡。
需要特別註明的是,喬治亞州又翻譯為“佐治亞州”,看起來是不是有點兒熟悉啊?對,大名鼎鼎的小說《飄》裡寫到的北方州。民風也比較彪悍,保守主義盛行。
一個深夜。
錄像視頻顯示,三名劫匪鬼鬼祟祟地闖入一間超市。
華人在美國開設超市為生是一種產業與習慣。而華人多有存放現金,所以常常會被劫匪列為目標。
請注意,歹徒是拿著槍進來的!
鏡頭裡,一華裔女子被驚醒,馬上拿著槍出來了。
看到劫匪,毫不猶豫開槍。
劫匪也開槍了……
華裔女子顯然訓練有素,當場就擊中其中一個,同夥應聲倒下,另外兩個劫匪一看形勢不妙,撒丫子就跑,華裔女子追上去開槍……
那個被擊中的劫匪……死了。
結果是:當地警方稱這位女士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因此並未對這名女子提出指控。而這個消息在全球互聯網流傳,華裔們尤其高興啊!
打破了過去華裔移民老實、膽小、怕事的刻板印象,而由於這樣的印象,也潛在增加了很多危險。
三名歹徒高度危險,但在一名訓練有素的持槍女性面前,直接被吃雞!現代武器,抹平了所有男女之間因為體力產生的懸殊。
♀️在警察面前開槍打死性罪犯
“他性侵了我兒子。”
“砰!”
1984年,路易斯安納州。請注意,這又是一個保守主義盛行的州。
這段視頻一度極其流行。
罪犯是個一名空手道教練。
他性侵了一名11歲男孩,還帶著男孩逃之夭夭。這在美國可是重罪中的重罪。
當然,最後被警察抓到,孩子也被解救了。男孩回到父母身邊時,其父親明顯非常激動,擁抱孩子,親吻孩子,似乎整個人都在顫抖。
當然,重罪也得走法律流程,他得上法庭,接受審判。按照美國的法律,他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甚至三十年的重刑,也可能輕判,但肯定不會死刑的。
暴怒的父親可不這麼想。
他埋伏在警察押送犯人的必經之路,假裝在電話亭打電話。
警察押著犯人走過了電話亭,他轉身從後面靠近了那犯人,直接開槍,從身後如行刑式槍殺了犯人。
在警察的眼皮底下,槍殺了!性侵他兒子的!罪犯!
犯人倒地,他也束手就擒。
而這個事件本來就是轟動一時,現場都有電視臺。
宛如大片的一幕,恰好被在場的一個電視組拍攝下來。,因其獨特的恩怨仇殺,及倫理與法理的衝突,引爆了全美的輿論討論。
美國有一個大的文化背景是——極其重視家庭價值觀,對戀童癖罪犯同仇敵愾。
所以輿論一邊倒地支持這個父親,他幾乎被視為英雄。
很多美國人認為他幹了大家都想幹的事,把那些性侵兒童的人一槍爆頭,這些人就該死刑、下地獄,然而現代法律的文明,給了這些惡魔很多逃脫和苟活的空間。(作者也想啊啊啊啊啊啊)
這位父親最初被指控二級謀殺。
但是架不住他已經成為全美英雄啊,大把的頂級律師願意免費為他辯護,還有著名心理專家為其作證,證實他患有因為兒子被性侵後的應激障礙。
後來與檢察官達成辯訴協議,承認犯有誤殺罪。
在警察的眼皮底下,槍殺了!性侵他兒子的!罪犯!
最後,他被判處5年緩刑及300小時社區服務,沒坐一天牢。不僅沒坐一天牢,他所到之處,都會引發歡呼,大家請他去演講,請他發起反對兒童性侵的公益活動。
♀️當場打死性侵5歲女童的壞人
2013年,德克薩斯州。
德克薩斯州一名23歲的年輕父親像往常一樣吩咐5歲的女兒和哥哥一起去雞棚餵雞。
他兒子突然衝進屋告訴他:妹妹被一名陌生男子強行擄走了!
這個父親當即衝出去,尋著女兒的慘叫聲,一路跑到了一座隱秘的小屋前。
他打開門就看見一個40多歲的男子騎在女兒身上,兩個人的內衣褲都是脫下的狀態。失去理智的他立刻衝向了歹徒,徒手暴擊歹徒。
德州男果然都很彪悍,這個父親就是徒手,拳擊,暴揍,活活把歹徒打死在當場。
這個父親後來也報警,並叫救護車等等,不過,那歹徒已經死了。(幹得漂亮)
德州法律規定:為了制止嚴重的性攻擊,使用致命武力是允許的,而且是正當的。何況是這樣嚴重的兒童性侵呢?
和上面那個父親一樣,這個父親的行為在全美得到普遍同情,支持當地大陪審團和檢察官最後決定不對這位父親提出起訴。
♀️妻子殺死睡夢中丈夫被判定自衛
美國著名的詹尼斯殺夫案。情況大致如下(該案件資料鏈接丟失):
詹妮斯跟丈夫感情不和,兩人經常吵嚷,乃至互毆。
由於體力原因,通常是女方處於劣勢。某天晚上,他們喝醉了,又互毆。
詹妮斯再次捱打,當丈夫入睡之後,她越想越氣,即去廚房取刀把床上的丈夫捅死。
這個案件也由於正當防衛的因素而獲得極其輕微的判決,詹妮斯無需坐牢,只要在家服一年緩刑。這樁案件被歸入了自衛案件,恐怕會讓他國的人覺得匪夷所思。
首先,兩人是互毆,接著又一起上床同眠。
這分明是所謂的“床頭打架床尾合”,在睡夢中殺死對方,這也更類似於謀殺而不是自衛。如果按照我國正當防衛的標準,她完全就是謀殺——這恰恰也是受家暴婦女的困境,通常在體力懸殊的情況下,她們無法保護自己,也無法還擊。而一旦她們抓住機會還擊,通常又是對方處於熟睡或醉酒狀態,很容易被視為謀殺。
然而,美國法官自有一套解釋。他們認為詹妮斯患有“受虐女性綜合症”(犯罪心理系列美劇裡有一集就充分表現這樣的綜合症的。一個長期被精神虐待的女性,最後槍殺了自己丈夫,可是她槍殺完丈夫以後,第一件事是把牆壁、床鋪,清理得乾乾淨淨,因為平時如果有一點兒地方,不清理乾淨,她丈夫會暴怒),對自身處境的理解與普通人不一樣。(這是真的,她們長期處於被毆打、威逼、恐嚇的狀態,人格和思路都已經不正常了。)
在外人看來,丈夫有暴力傾向就離婚好了,但長期受虐的女性卻傾向於認為自己是無法擺脫丈夫的魔掌的,所以她們不會選擇離婚,反而會選擇殺人。
殺夫案在任何國家都不少見,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許多女性飽受虐待,忍無可忍。
援引這個原因“受虐女性綜合症”,詹妮斯殺死睡夢中的丈夫,法官只判刑一年在家服一年緩刑。
美國系英美法系國家,有陪審團制度。
對於襲擊動機的考量尤其看重。
因為防衛人是先遭侵害的一方,其防衛行為自然得到12名陪審員的同情。
而被告是否有罪,是由陪審團來裁定的。在一個個鮮活而真實的人面前,陪審團會依據事件的邏輯、被告前後行為的一致性,綜合證據鏈,做出比較人性化的裁決。
陪審團裁決無罪,被告就是無罪。
在特定的案件中,比如性侵案,尤其是兒童性侵案,入室搶劫案,陪審團對於被侵害起而反擊的一方都是高度認同的,判他們有罪的可能性很小。
而生效判決自動成為判例,也會廣為傳播,成為文化的一部分。
在大陸法系國家,是成文法。防衛人處於不利地位。就像本週引爆全國的崑山電瓶車哥反殺龍哥案裡,電瓶車哥現在是作為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留。如果有陪審團,他極大概率會被投票無罪,但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中,畢竟是一條人命(爛仔的命也是命啊……)檢察官和法官像對待犯罪嫌疑人那樣對待防衛人,脫罪的可能性,就沒那麼大。
所以,註定了這個案件,還會引起長久的關注。
只能說,希望它能夠成為一起重要的、有標誌意義的判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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