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故意殺人」被判死緩,23年後宣布無罪釋放,獲賠275萬


時間回溯到26年前。1992年,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發生一起殺人縱火案,46歲的物業管理人員鍾某遇害。案發後,在當地創業的四川綿竹人陳滿被鎖定為兇手,後被判處死緩。23年來,陳滿和他的家人一直在不停地申訴。2016年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口美蘭監獄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上午10時40分,已在監獄度過23年的陳滿走出海口美蘭監獄大門。

案發當年,陳滿29歲。他是1988年辭了老家綿竹工商局的工作,和幾名好友一起到海南創業的,開過飯店、跑過業務,1992年6月開了一家裝飾工程公司。1992年的12月25號,晚上7點多鐘,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火災,消防人員救火時,發現一具屍體。三天後,陳滿作為殺人縱火兇手被警方羈押。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兩罪並罰,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圖為陳滿出獄。

陳滿“殺人放火案”一審判決後,海口市檢察院認為量刑過輕,提起抗訴,要求判處死刑。1999年4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一方面是檢察機關的抗訴,另一方面,陳滿和陳滿的家人對法院的判決也表示不服,一直在申訴。他們認為,陳滿根本就沒有殺人,是被冤枉的。一審判決後,由於陳滿自己不懂法律程序,錯過了十天的上訴期。此後就走上了一條長達23年的申訴之路。


案件的轉折點出現在2015年2月10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定案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9天后是農曆的春節,陳滿的母親說,23年了,這天她第一次笑。圖為陳滿80多歲的老母親打電話向親戚們報喜說,兒子出獄了。

2016年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索賠966萬。2016年4月18日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再次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協商。對於海南高院提出的賠償320萬,陳滿並未接受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陳滿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元。圖為走出監獄大門的陳滿開心地笑了。

圖為已近53歲的陳滿在家人的陪同下走出美蘭監獄,身著黑色外衣的他笑著和在外面等待已久的媒體記者揮手打招呼。“城鄉掃描”編後語:公正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陳滿冤案的昭雪,讓我們看到了社會的文明進步。出現錯案本身並不可怕,如何通過申訴和糾錯機制,儘快發現錯案、及時糾正錯案,恢復司法正義,這是我們應該追求的。想看更多況味人生故事,敬請關注頭條號:城鄉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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