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來自廣東的高郵法官怎樣看待解放思想

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葉曉紅,三垛法庭的副庭長,這是她個人關於解放思想的思考。葉曉紅是廣東人,提到廣東,很多人首先會想到那是我國盡得改革開放風氣之先的地方,廣東人解放思想的程度、力度和深度,一直走到全國的前列。

比如,關於“生”的反義詞,一般人會認為是“死”,但廣東人會說:唔系“熟”咩?最好系煲湯煲熟的。而對於解放思想的理解,葉曉紅也有她獨到的看法,她認為:本質上是實事求是,行動上是改革創新。據此,她在全院深入推進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全院幹警大會上作了精彩發言,以下是的發言摘要。

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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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流的題目:實事求是,敢於解放,勇於探索,做一名有能力的謹慎擔當者。

關於解放思想,鄧小平同志描述為:所謂解放思想,就是實事求是,創造性地工作。所以,我理解的解放思想,有兩個層面,本質上是實事求是,行動上是改革創新

改革創新最大的特點是靈活性,打破思想僵化,破除條條框框的禁錮和束縛,把改革創新與我們的司法工作結合起來。我認為改革創新與司法工作有兩方面的關係比較緊密。

第一,法律的特點與改革創新之間存在緊張的關係。我們期待的法律應該是穩定的、確定的,法律本身具有在一定時期內不隨意變更的屬性,否則就失去行為指導作用,使人無所是從,失去權威性。所以,法律規範本身的改革創新有著嚴密的層次體系和嚴格的程序步驟。

第二

,改革創新與司法工作之間具有切合的關係。因為法律的穩定性是相對的,並非絕對的,面對日新月益的社會變化,來不及修訂的法律需要司法層面的改革創新加以適應和應對。

所以,當我們面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工作發展不平衡、保障群眾權益不充分之間的矛盾,需要進一步健全公正司法機制,創新司法為民措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一位来自广东的高邮法官怎样看待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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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司法實踐中的解放思想,首先要理解變與不變的辯證統一,理解依法治國與改革要求之間既緊張又切合的辯證統一。

第一、尊重司法客觀規律,處理好改革創新與法律穩定性、權威性的緊張關係,認識到只有遵循法律規範、弘揚法治精神的創新才能真正體現法律的價值意蘊和目標旨趣,不能為改革而改革。這是解放思想中實事求是的價值追求

第二、社會內容發生了變化,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求日益增加,以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求作為改革的立足點,這是解放思想中改革創新的價值導向

基於這兩個判斷,我認為一些所謂創新名不符實,一些陳規陋習需要大力糾正。

1、結案浮誇

追求數字的好看,忽視群眾真實的感受,實際上會戳傷群眾的感情,浪費司法資源,並且在事實上違反司法規律,不講實事求是,數字看起來熱鬧漂亮,實際上在鼓勵浮誇,引導攀比,鼓吹大躍進。

2、閉關鎖國、單打獨鬥。審理案件和工作方法不善於借鑑其他法官和法院先進審判經驗和好的做法。不善於學習,固步自封,得過且過。

3、坐堂問案,不願意走出去。來案辦案,機械辦案,簡單分配舉證責任,不到實地調查,眼光狹隘,思想僵化,不“走出案件看社會”怎麼會有服務社會的大局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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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主觀上找原因,以上違反司法客觀規律大多數是源於這樣的心態。

1、害怕解放思想。有怕的思想,怕出毛病,怕出錯誤,怕領導責怪,怕同事嘲笑,有好的建議和措施,由於怕不想說不敢說。

2、拒絕解放思想。認為解放思想是一個地區一個領導的事情,認為自己沒有解放思想的必要,按領導的指示去做就行,這是沒有擔當的表現。

3、胡亂解放思想。不知道什麼叫解放思想,不知道從哪裡著手,不知道該怎麼辦,主要是平時學習不夠、思想不夠敏銳、思路不夠開闊、思考不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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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只有爭取做一名有能力的謹慎擔當者,才能更好地在司法工作者解放思想。

1、尊重司法客觀規律。摒除形式主義,真正做到不受虛言、不聽浮術 、不採華名、不興偽事,審判工作重在求真、貴在務實。實實在在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要。

2、敢於解放,勇於探索。“敢”,就是要在否定自我時不猶豫,不徘徊,“勇”就是打破患得患失的的顧慮,不囿於個人利益的短視。

3、多學習,多借鑑。在基層法庭工作中,要深刻理解群眾對法治觀念和法治文化的理解接受程度,根據當地經濟狀況、民俗風氣等採取符合實際情況的司法為民措施。

改革創新不可避免地會與風險相伴而生,解放思想不等於不用考慮這些風險,不等於放棄法律人應該秉持的審慎態度。作為最基層的司法工作者,我們不僅要有勇於擔當的志向作為,還要從不斷提升個人綜合能力素質,審慎行使手中的審判權,用我們的努力,為基層法治,為解放思想,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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