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七五」普法

知识|“七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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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講堂:“掃黑除惡”知識問答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清表、拆遷、工程項目建設、醫患糾紛、房地產糾紛等過程中惡意阻工、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取保護費、故意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惡意煽動、組織、參與“非訪”、“鬧訪”,干擾破壞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惡勢力;

12、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答:“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答:“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1.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2.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3.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4.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6.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7.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9.原村(社區)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10.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四平日報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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