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增資潮!國資、外資股東成座上賓,有一類資本最遭排斥,超50家大股東股比超限

险企增资潮!国资、外资股东成座上宾,有一类资本最遭排斥,超50家大股东股比超限

险企增资潮!国资、外资股东成座上宾,有一类资本最遭排斥,超50家大股东股比超限

為滿足自身發展以及監管要求,保險公司迎來增資擴股潮。

今年4月1日實施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正對保險公司增資、擴股活動產生實質影響。

今年以來,一些保險公司受投資收益減少等因素影響,償付能力告急,增資擴股迫在眉睫,但僅8家險企的股權變更獲批。保險公司股權管理新規實施後,無論是通過成立新主體還是收購老股權的方式,資本進入保險業難度都在增加。

券商中國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正在尋找新股東的險企,傾向於尋求國資或“身份清晰”的民資,對於股權關係不清的民資股東則比較猶豫。

多家保險公司忙於增資擴股

近期,保險公司披露了二季度末償付能力報告。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從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看,僅壽險公司就有8家出現償付能力告急的情況。這些公司的償付能力,有的已經低於監管要求,有的處於紅線邊緣,急需補充資本。

8家公司的情況分別是,中法人壽、新光海航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兩項充足率指標均為負數;吉祥人壽綜合償付能力不足(82.73%),低於100%的最低要求;天安人壽、百年人壽、珠江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逼近100%的紅線;前海人壽核心償付能力為65%、富德生命人壽綜合償付能力為114%,也相對較低。

償付能力對公司的業務發展影響頗大,上述8家償付能力危險的壽險公司中,1-7月的保費實現增長的僅百年人壽、富德生命人壽、前海人壽3家。

整體來看,險企今年以來的保險業務收入大多出現下滑。今年1-7月,在有可比數據的80家人身險公司中,總保費出現下滑的有35家,原保費下滑的有32家,下滑家數佔比超過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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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保險公司人士表示,公司今年保費下滑,除了監管以及市場環境變化的原因外,還有一部分原因是公司主動控制所致。因為公司償付能力吃緊情況會隨著業務的增長而加劇,因此公司現在一方面控制業務開展節奏,另一方面在也積極推進增加資本金事宜。

“增資不到位,業務節奏也需要控制。”他表示,管理層當下不太擔心現金流,主要焦慮的是償付能力。目前公司只能按照償付能力底線標準,來推進業務。

除了償付能力告急的公司,還有一些需要清退違規股東股權的險企也需要引入新股東。

2017年12月以來,共有5家保險公司的14家股東被中國銀保監會要求撤銷增資許可或被要求轉讓所持險企股份,但目前僅有利安人壽的減資方案和華海財險的引入新股東的方案獲批。

增資擴股需重新梳理股權關係

理論上,保險公司補充資本的渠道多種多樣,近些年用的最多的是股東注資和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兩種方式,不過對於部分險企來說,這兩種方式都不太暢通,尤以單一大股東或者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高於1/3的民營險企為甚。

一個背景是今年保險公司股權監管規定發生變化。今年3月最新出臺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將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上限,由此前的51%降至1/3。

原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保險公司來說,股權過於分散,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股東“搭便車”心態等問題,制約公司發展。但如果股權過於集中,不利於發揮制衡作用,容易產生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問題,甚至有可能進行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對保險資金安全性和保單持有人利益構成風險隱患。《辦法》本著審慎監管的原則,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

對於現階段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東如何過渡,原保監會發展改革部機構管理處相關人士曾表示,新的辦法實施後,原則上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追溯調整,對於部分股權結構存在風險隱患的保險公司將進行窗口指導,對於新發生的投資保險公司的行為,將嚴格按照新監管要求執行。

據保險行業人士稱,存在股比超過1/3股東的險企,如果有增資需求,監管傾向於引導其增加中小股東股權,或者引入新的股東,降低大股東持股比例。

在這一背景下,股權結構不符合新規要求的險企,如果想增資,試圖通過發行資本補充債或者老股東等比例增資的方式來進行,難度相對較大,至少目前看難以獲得監管審批。

一家存在一致行動人股東持股超1/3的民營險企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透露稱,本來公司已經計劃好了,增資數億、再發債融資,把註冊資本增加到百億以上,這樣能讓公司在既定業務發展規劃下,保證償付能力充足。但是,其增資和發債申請,都未獲得監管批覆。

目前,這家急需補充資本的民營險企,正試圖嘗試其他方式,引入新股東,進而滿足監管要求。

記者據銀保監會官網梳理,今年以來股權變更獲得批覆的險企,僅有8家。其中鑫安汽車保險、安誠財險、中華聯合保險集團、恆邦財險4家為原有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鐵路自保公司的股權轉讓,為單一股東中國鐵路總公司將所持的49%股權無償劃轉給旗下全資子公司中國鐵路投資有限公司。因此,真正涉及新股東的,只有3家,分別是眾惠相互的初始運營資金提供人轉讓債權給新的出資人,安聯財險引入京東等4家新股東,以及華海財險強退違規股權後引入新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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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外資成“座上賓”

要想引入理想的新股東,也不容易。

“首先要滿足監管要求,其次,要與原有股東經營理念契合,再次,價格也很關鍵,現有股東都希望將股權賣出好價錢。”在保險公司人士看來,找到符合監管、股東、公司等各方要求的資本方,並不容易。

一家壽險公司人士表示,為了引入新股東,公司正在接洽不同背景的資本方,有國資的,也有民資的,還有外資的。接觸國資,主要是希望順利通過審批,但是,國資對股權的出價一般會較低,保險公司要出讓一部分利益;而找外資的資本方,也是希望能在行業擴大對外開放之際,在政策上有一定便利,同時也給公司業務發展帶來一些新的助益。對於一些民資股東,特別是地產類企業,該公司的態度則是慎之又慎。

有從業近30年的老保險人感慨,過去幾年,各路資本湧入保險業,但不少新股東對於保險理念缺乏基本理解,使得保險行業漸漸偏離主業,行業面臨重塑。

一位有過監管經歷的保險公司高管表示,保險業需要耐得住寂寞的人,未來幾年在行業重塑過程中,如果資本方過於追逐短期利益,股東、管理者之間的衝突勢必會重新出現,保險公司“內鬥戲”可能不會減少。

當前,保險股權正在迎來新一輪變更,有民營險企人士表示,如果在補充資本金的壓力下,保險公司為了“過審”,找來了理念並不相合的新股東合作經營,將會為日後埋下隱患。過去,行業中就出現過股東不合導致經營陷入困境的險企案例,如新光海航、中法人壽等公司。

該人士認為,保險公司在調整股權結構時,對於新資本的加入,應從長遠考慮,要謹慎選擇,既要避免一股獨大,也要避免股權過於分散,出現股東訴求難以統一、影響公司治理效率的情況。

資本進入保險業熱情減退

已經有跡象表明,資本對於保險股權的熱情在降溫。

今年初,華業資本公告放棄了收購長城人壽股權。原因是在審核過程中,原保監會反饋依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的規定,認為該公司無法滿足保險公司股東資格:

一是公司母公司於2016年虧損。

二是公司本次收購的資金來源不能視為自有資金。雖然華業資本提交了補充說明符合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但原保監會仍對公司上述補充說明存在異議。華業資本管理層考慮到本次收購事項已持續將近一年,資金佔用過大,能否獲得監管批准存在不確定性,最終決定放棄本次收購保險公司股權事項。

一家財險公司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公司最近的一輪增資已經籌劃了很久,一個重要的業務推廣活動也與此次增資活動掛鉤著。然而,潛在的股東換了一撥,增資卻仍難確定下來。他的感受是,保險監管收緊後,資本方對於保險股權的態度也有所轉變,熱度有所下降。“新股東批覆,預計還要等‘三定’全部落定之後。準股東也在觀望。”

中型民營企業從事投資工作的李林(化名),去年上半年曾在朋友圈發出求購信息,“有沒有壽險公司賣股份?最好有控股權。”去年下半年,他的求購信息不僅仍然有效,而且需求更多了。“有沒有壽險公司股權?財險公司也需要,中介公司牌照也可以談談。”

但今年以來,李林不再關注這些股權交易信息了。據他介紹,今年來,籌建保險公司的審批速度明顯放緩、股權轉讓交易的審核趨嚴,釋放出一個信號:如果沒有雄厚的資本實力,沒有長期經營的定力、明確的保險經營戰略,獲得保險牌照正越來越難。

目前市場上對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股權有需求的主要是三類機構:互聯網保險經營者、金融大鱷以及實業公司。互聯網保險經營者主要是基於業務發展的需求;金融大鱷多希望補齊牌照、實現綜合化經營;實業公司中,有的希望進入保險朝陽行業、豐富產業鏈條,有的則是看到了前期個別保險公司出現的“現金奶牛”的作用。

進入保險行業,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即新設公司和股權收購。通過新發起設立保險公司的方式進入保險業,不僅要有資金實力、有真正投入保險行業的決心並能經歷時間考驗,股東之間還要有共同價值觀,才不至於中途止步。隨著監管趨嚴,近兩年保險公司批籌步伐已經明顯放緩。今年以來只有三家保險公司獲批籌建,且全部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收購保險公司股權“曲線救國”的難度也不小。

一位曾參與股權收購的人士告訴記者,民營企業投資保險公司股權有兩大難點:一是尋找合適的標的公司難。投資保險公司不是小事,投資金額動輒數十億元,因此資本方也有一套嚴格的選擇標準,比如股權關係太亂的不能要,一旦入手可能就是個無底洞;股份太少的也不是太想要,小股東的話語權太少,不便於與自身主業形成綜合化經營態勢。這樣一來,真正可以進入談判交易環節的保險公司就非常少了。

另一方面,隨著近一兩年公司治理監管加強,保險監管部門對於有意進入保險業的資本也加強了審核,尤其對於有股權控制權需求的股東,會按照“穿透性”管理方式,要求資本方詳細披露自身股權關係,披露不清楚的公司很難獲得監管審批,這使得險企在引資時也非常關注民營股東的身家和背景情況。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有一家民營機構希望進入保險業,由於所處行業是保險監管近幾年嚴管的對象,雖然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關於股東資質的要求,具備相關的淨資產、出資能力,也接洽過一些保險公司公司股權,但推動股權收購時明顯感受到監管越來越嚴格,經評估後認為通過審批的可能性太小,最終停下了收購保險公司股權的步伐。

险企增资潮!国资、外资股东成座上宾,有一类资本最遭排斥,超50家大股东股比超限

超50家保險公司大股東股比超限,國有險企為主

民營企業對監管新規的方向已經有了切身感受,但在目前保險行業中,單一股東股比超過1/3的保險公司,卻是以國有保險公司居多。未來這些公司是否也需要按要求調整股權結構,如何調整?

“一股獨大”多為國企

據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目前,在中資人身險公司中,除保險集團控股的20家公司外,單一股東(含披露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持股超過1/3的有15家,被媒體報道或有公開消息稱存在關聯方股東股權超過1/3的有25家。

財險公司股東“一股獨大”的情況比壽險更突出。87家財險公司中,有16家公司為外資100%持股,剩下的71家公司中,42家財險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國企或者央企,而且持股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

實際控制人為民企的財險公司僅有約20家,如平安產險、合眾財險、天安財險、華安財險、前海聯合等,行業佔比近四分之一。這些財險公司中,有一些已引入了國企小股東,比如安華農業、久隆財險、長安責任、陽光信用、天安財險等。

保守計算,保險業超過50家國有險企存在單一股東股比超過1/3的情況。

國企產權市場化改革仍需進行

根據新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國有股股權佔比超過三分之一的保險公司,在引入新的股東之際,是否在原則上也需要將大股東所持有的股權降至1/3以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儁生認為,監管部門之所以對《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進行調整,其實是關注保險公司背後的一些公司治理問題。

過去,一些保險公司治理不規範,與股權不規範有一定的關係。比如,股權結構複雜、實際控制人凌駕於公司治理之上;資本不實,挪用保險資金自我注資、循環使用、虛增資本;違規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險公司異化為融資平臺等。這些股權領域的不規範行為自然影響公司治理。

“出現問題就應該解決問題,違規行為有對應的處罰措施,但如果因此讓民營股東被貼上標籤,卻是讓人擔憂的現象,這種氛圍並不符合改革的方向。”朱儁生說。

他提醒,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功能是讓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成為企業的帶領者,只有分立的產權才能從機制上保證實現這一功能。分立的產權結構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礎,不能脫離產權改革談公司治理的完善與健全。“因此,為了完善公司治理,最需要做的也許是促進保險機構的產權分立,特別是國有保險公司的產權改革。”他說。

朱儁生認為,國有企業應繼續推動產權市場化改革,一是加大對內開放,也就是對民營企業的開放,二是加大對外開放,即引入外資股東。但比較遺憾的是,現在大家比較少關注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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