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治學」劉漢俊:黨章爲何規定義務先於權利

「党建治学」刘汉俊:党章为何规定义务先于权利

劉漢俊:黨章為何規定義務先於權利

黨建治學

「党建治学」刘汉俊:党章为何规定义务先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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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是黨的總章程,現行黨章規定了黨員的八項義務和八項權利,並把黨員義務規定在先,權利規定在後。黨章這種規定順序,正好與憲法規定公民權利先於公民義務相反,集中體現了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體現了黨員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和自願性,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擺正了黨員的義務規定先於權利規定的關係,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首先,黨章的性質決定了黨員義務先於黨員權利。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集中規定了黨的性質宗旨、指導思想、奮鬥綱領和重大方針政策等。黨章總綱第一段開宗明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黨的性質宗旨和奮鬥目標決定了共產黨員必須是先進優秀的模範,必須自覺履行先鋒隊員的義務,只有這樣才能加入黨組織,享有黨員權利。因此,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履行義務在先,享有權利在後。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奮鬥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憲法的性質決定了憲法保障公民權利在先,履行義務在後。

其次,黨員入黨條件決定了黨員義務先於黨員權利。黨員是一種政治身份,而非自然身份,是公民基於政治理想和認同而作出的理性選擇。黨章要求加入中國共產黨必須具備年齡、身份、思想和行為等四項條件。其中,年齡條件要求“年滿十八週歲”,即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具備自主作出理性選擇的能力;身份條件要求是“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即必須具有中國國籍,屬於人民群眾中的優秀分子;思想和行為條件是“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強調要基於自覺,始於自願,必須履行黨員義務,在加入黨組織後,才享有黨員權利。因此,黨員義務先於黨員權利。而憲法的公民權是一種身份權,即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應享有的權利,這些權利具有法定性、平等性、公平性,不分種族、性別、年齡、身份等同等享有,任何人或組織未經法律許可不得剝奪。在此基礎上,為防止憲法規定的權利遭到侵犯,規定了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因此,憲法是公民權利保護的母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先,規定基本義務在後。

再次,黨章的發展歷程決定了黨員義務先於黨員權利。黨的一大制定了黨綱,黨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黨章,二大至六大黨章都沒有規定黨員義務和權利。七大黨章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四項義務和四項權利,並把義務規定在先,權利規定在後。黨員義務和權利的規定,對於保證當時黨內生活的正常開展和黨的行動的統一,對於提高黨員對黨的事業的積極性與責任心起到了積極作用。此後,八大黨章規定了黨員的十項義務,七項權利;九大、十大、十一大黨章由於受到極“左”思想的影響,只規定了黨員的義務,沒有規定權利;十二大至十八大黨章,均規定黨員的八項義務和八項權利。規定黨員權利是為了使黨員更好地履行義務,黨員履行義務依然是第一位的。劉少奇在七大上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中說:“規定黨員的這些權利,會要提高黨員群眾的積極性與責任心,保障黨員群眾對於一切損害黨的利益的現象進行鬥爭。”因此,規定黨員權利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使黨員更好履行義務,更好地發揮黨的整體優勢,實現黨的奮鬥目標。

應當說,當前一些黨員幹部對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義務關係還有一些錯誤認識。一是有的黨員不講黨員義務,只講公民權利,甚至把公民權利和黨員義務割裂和對立起來。比如,有的黨員幹部信教不信黨,不信馬列信鬼神;有的黨員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有的黨員把市場經濟的交換原則帶入黨內,大搞權錢、權色交易,喪失了共產黨員應有的原則和立場。黨員從舉起拳頭,面向黨旗,宣誓加入黨組織的那天起,就意味著自願讓渡了部分公民權利,願意用共產黨員的高標準去要求自己,自覺遵守黨的紀律,自願在黨組織的熔爐中錘鍊黨性,用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和黨組織鐵的紀律來克服個人主義的自私和狹隘,使自身變得先進和純潔。通過舍小我成大我,舍小家為國家,保證每一個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這是共產黨員應具有的品格和境界。

二是有的黨員把黨員權利和公民義務對立起來。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員享有的權利,是作為黨組織的一員而享有的黨員權利,而不是法外特權,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共產黨員沒有任何私利和特權,共產黨員只有在履行了黨員義務的前提下,才享有黨員權利,而不是享有組織外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利。對於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來說,既要履行好公民義務,更要履行好黨員義務,講義務、擔責任永遠是第一位的。

(劉漢俊:長安街讀書會成員、中宣部《黨建》雜誌原社長)

長安街讀書會是在中央老同志的鼓勵支持下發起成立,旨在繼承總理遺志,踐行全民閱讀。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學習、養才、報國。現有千餘位成員主要來自長安街附近中直機關及各部委中青年幹部、中共中央黨校學員、國家行政學院學員、全國黨代表、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等喜文好書之士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端智庫負責人專家和中央各主要出版機構的資深出版人學者等,書友以書相聚,以學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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