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2018年軍隊幹部轉業工作即將進入尾聲,速度快的地市,甚至已經組織軍轉幹部完成了選崗。作為一名今年的新轉,在與其他轉業戰友交流時,大家普遍為軍改期間“撤併降改移部隊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這一政策點贊,很多本來只能到區縣安置的軍轉幹部,可以到地級市市直部門安置,該政策有利於推動軍改工作平穩進行。

但是在肯定的同時,不禁又讓人想起了“北京大學乃全國人民之大學,不是北京人之大學”這一著名爭論。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為什麼會提起這一爭論?原因就在於,很多軍轉幹部認為,中央部委、央企是全國人民包括全體軍轉幹部的部委和央企,它們在招錄公務員時,一般不設定“僅限北京戶口”的限制,為什麼在接收軍轉幹部時,卻要將條件限定為“符合在京安置的軍轉幹部”?

同樣的道理,各省的省直部門,不是省會城市的省直部門,而是全省人民的省直部門,理論上,所有符合到該省安置的軍轉幹部,都應有資格安置到該省省直部門才對。從某種意義上說,以軍轉幹部所謂符合到某地安置條件設限,來決定他是否可到中央部委或者省直部門安置,屬於一種地域歧視。

為此,受此次軍改期間“軍轉幹部可到地級市市直部門”安置政策的啟示,結合前期網上熱議的“是否應當取消轉業軍官考試”,筆者斗膽提出一些個人建議。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一是首先將所有軍官轉業安置的範圍限定到區縣。

通常,軍官安置地為入伍地、父母(配偶、子女)戶籍所在地,但是有的地方對到市直部門安置條件進行了限定,如安徽省某地級市規定:

軍轉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市直安置:

(一)正團職(含文職正處級)以上幹部;

(二)本人從市直(原地直)單位入伍的;

(三)配偶戶口在市區,且為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含中央和省部屬單位)在編人員的;配偶隨軍前戶口在市區,且隨軍前為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含中央和省部屬單位)在編人員的;

(四)配偶戶口在市區滿2年以上,且為市直單位(含中央和省部屬企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員工的;

(五)配偶已隨軍且隨軍前或結婚時戶口在市區的正營職(含文職正科級,技術10級,下同)以上軍轉幹部;

(六)配偶已隨軍且常住戶口在市區滿2年的XX市區內駐軍正營職以上軍轉幹部。

不知大家能否看明白,簡單舉例說,就是甲乙兩人都是從該市區裡入伍到外地的副營職幹部,兩人都想回該市安置,但是甲的配偶在該市市委工作,所以甲就可以安置到該市市直部門;乙的配偶在該市區委工作,則乙就不能到該市市直部門安置。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如果一個軍官再努力,也不如他能娶到一個“好媳婦”的時候,這還有公平可言嗎?

一般情況下,每個人的戶口所在地都是為區縣(直轄市除外),也就是軍官本人入伍地,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戶口所在地都是區縣,那麼,每名軍官應當到符合投靠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安置,當其區縣級別與其行政級別相同時,可以上調一級地區行政級別安置,比如行政副團以下軍官,應當就在地級市的區或者縣安置;行政正團、副師職軍官,可以直接在地級市安置;行政正師級軍官,可以直接到省裡安置。

凡是在該範圍內選擇安置的轉業軍官,應當不再組織考試,而是以檔案賦分進行排名選崗。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二是應當允許軍官有相對自由選擇轉業安置單位的權利。

第一條為第一步。接下來,以行政副團級以下軍官為例,如果該軍官認為在區縣發展受限,想轉業到更高級別的單位工作,那麼應當允許他可以參加該區縣所在地級市或該省直屬部門乃至中央部委的選拔,但是其中有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統一:

1. 報考地級市、省直直屬部門或者中央部委,應當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層級。

2. 地級市、省直直屬部門或者中央部委在招錄轉業軍官時,也要區分行政副團、正營等不同級別,同時可採取檔案考核與筆試考試相結合的辦法,但是不宜過於突出筆試考試成績,而且在檔案考核中,要突出邊遠艱苦地區服役、執行重大任務、擔任基層主官經歷等加分項目。

3.既然地級市、省直直屬部門或者中央部委接收轉業軍官為招錄性質,那麼就有招錄不上的可能性,對未被招錄的轉業軍官,應當允許其回符合條件的區縣繼續安置。

4.考試範圍應當參照公務員考試進行設置,符合到中央、省或地級市工作特點,其中中央部委和省級直屬部門招錄試卷應當全國統一,地級市直屬部門招錄試卷應當全省統一。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當筆者提出該設想時,支持者有之,質疑和反對者也不少,除了部分人員認為這樣做可能會動了他的奶酪之外(毫無疑問,這部分人都是符合到北京或者各省省會城市安置的),其他同志的質疑點主要集中在中央部委或省直部門安置壓力增大、全國難以統一標準、程序過於繁瑣、軍官都湧入北京或者省會城市等方面。其實這類擔心完全不是問題。以以下流程為例,可以逐條分析:

1.每年年初,轉業軍官逐級上報各自安置區縣和安置單位意願,在網絡化條件下,數據非常容易統計彙總出來,比如有100名副團以下轉業軍官符合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安置,其中有10人想到泉州市直部門、10人想到福建省省直部門、10人想到中央部委安置,另外70人選擇留在安溪縣安置。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2.根據統計彙總的數據,中央部委、各省省直部門和各地級市市直部門應當面向全軍公佈他們今年各自準備接收軍轉幹部的數量、層級以及部門情況。數量未必比原來增加,比如原來中央部委原來總共接收500人,現在還是500人,只是原來接收的是符合落戶北京的軍轉幹部,現在接收的是全國各地軍轉幹部,動了誰的奶酪,不言而喻。

3.安溪縣應當拿出不少於101個崗位(按規定,轉業安置崗位應當多於轉業安置人數),以檔案賦分為主要參考依據,對這70名留在安溪縣安置的轉業軍官進行排名,並根據排名順序組織他們依次在這101個崗位中選崗。

4.有意向想到泉州市直部門、福建省省直部門和中央部委安置的,和全市、全省或者全國有同樣意向的軍轉幹部,一起參加考核和考試。通過了的,到相應部門安置;未通過的,則回安溪縣安置。比如安溪縣分別有5、3、2名軍轉幹部被泉州市、福建省直屬部門和中央部委招錄,則未被招錄的20名幹部回到安溪縣,按照檔案賦分進行排名,在剩下的31個崗位中進行挑選。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通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

1.無論是中央部委、省直還是市直部門,接收的軍轉幹部人數不一定增加,安置壓力並未增大。

2.為什麼入伍的體檢標準、政審標準全軍都是統一的,到了安置的時候,就成了五花八門?正是因為目前全國對軍轉安置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才迫切的希望建立一個儘量公平的標準。

3.程序繁瑣只是繁瑣在沒有被中央、省、市招錄的軍轉幹部,還要回到所在區縣進行再次選崗。相比於目前有的省允許戶口在省會的軍轉幹部可以報考省直部門,考不上還可以去市直部門安排,並未更繁瑣。

4.至於所擔心的轉業軍官一股腦去中央部委、省直、市直部門安置的情形,幾乎不可能出現。一方面,因為既然是參照公務員招錄,那麼就算招錄上了,也不會安排家屬戶口到北京、省會或者地級市,新的兩地分居問題會擺在很多人面前。另一方面,有的人會考慮,如果我的檔案賦分在區縣靠前,我可以從很多崗位中挑選,萬一招錄不上上級單位,再回到區縣,只能從別人挑剩下的崗位中選擇,何必去冒這個風險?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如果該建議能施行,其實象徵意義更大於實際意義,象徵意義就在於:

1.凸顯公平。

我是中國公民,XX省、XX市是我的家鄉,無論我相關親屬的戶籍在哪裡,既然我是全軍的轉業軍官,就應當有選擇到中央部委或者該省市直屬部門工作的權利。我可以選擇放棄享受這個權利,但是不能因地域因素而剝奪我應當享有的權利。

2.利於基層。

前段時間很多自媒體都發文說軍官都想去大城市、大機關服役,除了晉升快、環境好、壓力小等因素外,轉業時可以留到大城市何嘗不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中央部委、省直部門在組織轉業軍官招錄時,在檔案賦分中增加艱苦地區、基層部隊服役的權重,這是不是也給了一些草根“逆襲”的希望,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在變相鼓勵大家去基層、去邊遠艱苦地區服役?

3.減輕負擔。

目前很多城市都採取了對軍轉幹部考核+考試排名的辦法,很多軍官都是自費報名參加的地方輔導機構,結果一到考試,卻發現是學的不考、考的卻沒用(誰能想到“飛黃騰達”中的“飛黃”竟然是“神馬”?!這個跟實際工作有神馬關係?)還不如早點組織願意留在區縣的幹部進行選崗,對他們進行崗前適應性、針對性和專業性培訓,能讓他們儘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幹得好不如娶得好?軍轉安置何時打破地域因素限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