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上海一中院首例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一審開庭

庭审直击|上海一中院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一审开庭

庭审直击|上海一中院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一审开庭

2018年7月12日上午9時30分,上海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鮮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一案。本案是上海一中院審理的首例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

庭审直击|上海一中院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一审开庭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間,被告人鮮某利用擔任A公司(前身B公司,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長及其子公司C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的職務便利,採用偽造工程分包商簽名,製作虛假的資金支付審批表等方式,以“工程款”“往來款”等名義將B公司轉至C公司資金中的1.2388億元通過工程承包商、分包商賬戶劃入其控制的多個公司、個人賬戶內。其中2360萬元被其用於理財和買賣股票,至今未歸還,且部分資金已被其結轉入開發成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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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9 日,被告人鮮某作為B公司實際控制人,決定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將B公司更名為A公司的申請,於同年 4 月 17 日獲得工商行政機關《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其後,鮮某違反相關規定,刻意延遲向市場發佈更名公告,並於同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11 日,利用前述信息優勢,使用控制的多個公司賬戶、個人賬戶和信託賬戶連續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份”股票共 2520 萬餘股,買入金額 2.86 億餘元。同年 5 月 11 日,鮮某通過B公司向市場發佈更名公告及具有誤導性的關於獲得域名使用權公告,操縱“B股份”股票價格自 5 月 12 日至 6 月 2 日連續漲停,漲幅達 77.37% 。截至 6 月 3 日,鮮某持倉的“B股份”股票獲利 1.4 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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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鮮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予以否認。法庭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證據展示及法庭辯論。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鮮某向證監會表示誠摯歉意,並表示對法庭審理結果予以尊重。

庭審於當日下午5時50分結束。證券監管部門、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等30餘人在庭內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認真評議後對本案擇期宣判。

文:楊聰宇

圖:龔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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