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緊急通知》:加強官方獸醫出證管理,規範動物檢疫執法

24日,自治區農牧業廳通報了通遼市奈曼旗官方獸醫楊永強違法違規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事件,對此,

27日,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下發《關於切實加強官方獸醫出證管理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引以為戒,切實加強和規範官方獸醫出證工作,規範動物檢疫執法行為。

該《緊急通知》明確提出,對於符合國家規定、經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官方獸醫要按我區電子出證的有關要求,準確、真實錄入出證信息,規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嚴禁出現填寫不規範、漏項或有意變更填寫信息等行為、開“人情證”等違規違法現象發生。

檢疫過程中,要嚴格檢疫程序,規範檢疫操作,認真核實免疫記錄檔案和牲畜標識等信息,嚴禁應免而未免動物和染疫動物出欄。

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證明,嚴禁非官方獸醫出證,嚴禁不按規定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對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貨主按“五不準一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即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不準拋棄,嚴格無害化處理,切實做到從源頭保障動物產品安全。

並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制訂的動物檢疫工作記錄,實現動物檢疫可追溯管理。

此外,該《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官方獸醫隊伍的管理,對業務不熟、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不適宜做動物檢疫工作的人員堅決進行調整和撤換,確保官方獸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

對不檢疫、“隔山開證”行為,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從嚴查處。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違法違紀行為,自治區將實行跟蹤督辦,並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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