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要掃什麼黑、要除什麼惡?

“扫黑除恶”要扫什么黑、要除什么恶?

“掃黑除惡”

要掃什麼黑?

要除什麼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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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時間

本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的認定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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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勢力“保護傘”

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將嚴查,要受到法律處罰。

本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

重點打擊範圍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以及在扶貧攻堅、農村經濟社會事務中強行撈取不正當利益的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扫黑除恶”要扫什么黑、要除什么恶?

黑惡勢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煽動鬧事等行為的法律後果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什麼是“軟暴力”

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黑惡勢力的十八宗罪

一、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故意傷害罪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非法拘禁罪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四、敲詐勒索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五、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六、聚眾鬥毆罪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七、尋釁滋事罪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八、開設賭場罪客觀上是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九、組織賣淫罪 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十、強迫賣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十一、販賣毒品罪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販賣毒品的行為。

十二、運輸毒品罪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將毒品從此地轉移到彼地的行為。

十三、製造毒品罪 違反國家嚴禁鴉片煙毒的規定,非法制造鴉片、嗎啡、海洛因或其他麻醉性毒品的行為。

十四、搶劫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十五、搶奪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十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十七、聚眾擾亂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十八、聚眾“打砸搶”罪糾集多人,實施殺人、傷人或者破壞、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扫黑除恶”要扫什么黑、要除什么恶?

對黑惡勢力“零”容忍!!!

金堂縣掃黑除惡舉報電話:

028-84921525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來信地址:

金堂縣趙鎮十里大道一段800號(縣掃黑辦)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

共同參與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來

發現黑惡勢力勇於舉報

讓黑惡勢力粉碎在掃黑除惡的大錘下

“扫黑除恶”要扫什么黑、要除什么恶?
“扫黑除恶”要扫什么黑、要除什么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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