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昨天,崇左市纪委在崇左纪检监察网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看他们做了哪些违纪的事!

昨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一、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梅英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12月,李梅英作为金龙镇政府贵平村包村工作组领导,对该村精准识别贫困户村级评议会指导监督不到位,出现村级评议会未严格按照评议环节和要求进行评议,在无评议代表参会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也不制止,而是继续召开评议会,造成评议结果不真实,将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农户列为贫困户。李梅英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昨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二、江州区那隆镇政府主任科员陆振清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陆振清在负责那隆镇那内村包村工作期间,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4户危改户好处费8000元,并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情节。陆振清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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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明县植保站原站长陈锡院

利用职务便利包揽项目获利问题。2013年、2014年,宁明县农业局共获得自治区90万元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经费,其中 70万元划拨到合作社,由合作社实施。陈锡院利用时任植保站站长的职务便利,要求各合作社及合伙人将钱转到他所在经营部,并由他统一采购农药及喷雾器等农资给合作社并从中获利。陈锡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昨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四、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蒙益光

贪污、受贿问题。蒙益光在任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村“两委”各成员本身不符合低保户申报条件,仍商量决定村委6人都要低保指标,并各自以家属的名字申报,虚假填写申请材料,经蒙益光签字及盖章后上报。2008年至2011年,蒙益光及其他村委会班子成员6人共骗取国家低保资金共计3.54万元。蒙益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贪污罪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昨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以上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的有关涉案人员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对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置若罔闻,不收手不收敛,利用脱贫帮扶之机大肆牟利,有的费尽心思骗取钱物、有的明目张胆弄虚作假、有的不履责不担当,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自觉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敢于履职担责,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拓宽问题线索渠道,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往深里做、实里抓。要定期梳理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切实抓好“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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