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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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下午,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省扫黑办第二督导组督导苏州反馈情况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全市法院整改落实等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要树立政治思维、法律思维、靠前思维、跨界思维、常理思维等“五个思维”,就全市法院下一步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六点意见。

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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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坚定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根据省扫黑办督导苏州反馈意见,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瞄准苏州突出问题,对标找差,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逐条逐项抓落实、抓整改,确保反馈意见落地见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是要着眼依法严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明确的范围,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结合中央巡视组苏州调研反馈意见和我市确定的扫黑除恶重点专项行动范围,重点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网络及专业市场等“六大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应当根据所犯具体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

三是要提高办案水平,努力确保专项斗争打准打实。严格依法办案,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犯罪等同一般刑事案件处理,也要特别注意防止为体现战果而将一般犯罪案件拔高为黑恶势力犯罪进行扩大化处理,确保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案件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对于重大敏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按照“三同步”的要求提前制定舆论引导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审判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消除误解,避免引起负面舆情,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是要注重深挖彻查,合力推动摸排研判向纵深发展。

加大涉黑恶线索摸排力度,抓住案件审理这个线索源头,注意在案件审理、执行、涉诉信访等环节排查案件背后的涉黑恶势力线索和腐败问题线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当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要注重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与反腐“毁伞”同步进行。

五是要加强督办指导,构建完善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对于被上级法院及各级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要采取跟踪督办措施,实时跟踪审理进度,强化节点管控,必要时就专案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审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案件快审快结。重点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五个方面,查找弱项短板,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六是要拓展审判职能,长效推动基层基础与综治建设。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通过专项调研报告和司法建议的形式向相关管理部门作出反馈,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不断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扩展审判效果。加强宣传报道,推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彰显审判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与态度,让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更强。

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

市委政法委法治办主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汪益同志专程到会指导,他全面分析当前全市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短板,强调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应该重点把握“五个关系”,即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之间的关系,深化法治实践与快审快判的关系,审判工作与“拍蝇”“毁伞”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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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万江同志代表院党组传达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昆山、太仓、吴江等三家法院院长作了经验交流。吴万江副院长主持会议;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管刑事、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区)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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