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佛山通報3起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

要闻|佛山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要闻|佛山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黨的十九大特別是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佛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開展城鄉基層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截至9月3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84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1人,移送司法機關16人。現將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南海區桂城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梁錫棋充當親屬串通投標等不法行為“保護傘”案

2013年至2014年,梁錫棋在任桂城街道黨工委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參與平東村委會“匯玉玉器商場”項目招租的競標人名單和聯繫方式以及標的底價告知其親屬梁某某和唐某某。梁某某等人得以約集相關競標人,並通過威逼利誘手段,迫使其他競標人悉數退出,最終實現底價中標。梁錫棋還向村委會施壓,將“匯玉玉器商場二期”項目的投標保證金由人民幣1000萬元上調至3000萬元,並增加限制條款排除潛在競標人,幫助梁某某等人串通投標,造成集體資產損失。梁錫棋收受梁某某乾股分紅人民幣200多萬元。梁錫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順德區杏壇鎮安富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股份社理事長黃敏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5年4月和2009年7月,黃敏昌通過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先後當選為安富村委會主任、股份社理事長,2010年7月利用賄賂手段當選為村黨支部書記。當選之後,在安富村範圍內逐步形成以黃敏昌為核心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黃敏昌等人利用職權幫助該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佔他人沙場,壟斷承包安富村魚塘回填工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未經村民同意強徵村民的固化住宅用地並將其中不屬於高富路建設範圍的地塊轉租給他人牟取利益。該團伙長期稱霸安富村,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嚴重破壞基層黨組織及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制度建設,嚴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2018年8月,黃敏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三、高明區更合鎮林業站原站長謝廣坤和更合鎮水利所原所長鄧金城充當非法盜採河砂“保護傘”案

2011年,謝廣坤為了能盜採滄江河陀程村段的河砂來銷售獲利,找到時任更合鎮水利所所長鄧金城幫忙。在鄧金城的幫助下,謝廣坤以蔡某某施工隊的名義順利承接了更合鎮滄江河陀程段河灘清障工程,與黎某某等合夥借該工程的名義來盜採河砂來銷售獲利,並先後兩次送給鄧金城現金人民幣共23萬元。2012年至2013年期間,時任更合鎮林業站站長謝廣坤夥同佛山高明某塑膠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私人老闆麥某某等當地惡勢力,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採該公司地塊的河砂進行銷售,從中獲取鉅額非法利益,造成國家礦產資源遭受重大損失。謝廣坤、鄧金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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