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范冰冰遭重罰8.8億,卻免入獄?9年前關鍵原因成免死金牌


為什麼范冰冰遭重罰8.8億,卻免入獄?9年前關鍵原因成免死金牌


范冰冰的事件終於在今日(10月3日)告一段落,經過當局稅務相關單位調查後,范冰冰逃漏稅金額累計2.55億,罰金5.96億,滯納金0.33億,她需要在期限內繳清高達8.84億元的金額,然而數額龐大到令人咋舌卻不用入獄,此結果難免引來外界議論紛紛,但其實其關鍵原因在於“修法了”。

先前范冰冰事件爆發後,外界常拿2002年劉曉慶一案做比較、分析,以劉曉慶案件來說,當時她的知名度相當高,涉嫌逃漏稅達人民幣1458.3萬元,當時被關在看守所達422天,但實際她並未進監獄,監獄才是刑事判決確定有罪後,執行判決的地方。

為什麼范冰冰遭重罰8.8億,卻免入獄?9年前關鍵原因成免死金牌


當時劉曉慶從看守所取保候審後,並未被起訴,所積欠的稅款,她後來用拍戲、處理房產所得來錢補繳,最終劉曉慶案被判刑的是她的妹夫,因為她妹夫是公司總經理,負責財務方面工作,那她既然沒被判刑自然不會進監獄,網上總是說她入獄服刑,並不是完全正確的說法。

而范冰冰事件,先前大陸的法律專家劉巧玉曾說范冰冰入獄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法律修改了!”在2009年2月28日大陸刑法第201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重大修改。

條文中雖拿掉舊法內明確的金額數字,但范冰冰的金額肯定達到新法中所述“數額巨大”的情況,因此達到立案的標準,但新法中同樣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范冰冰遭重罰8.8億,卻免入獄?9年前關鍵原因成免死金牌


依照這項規定,范冰冰屬於初犯,經過行政處罰“補繳稅款、滯納金”後,依照規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用進監獄,但若是她未在期限內繳清,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移送公安單位處理,結果也可能因此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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