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有必要「討好」學生嗎?|視角

隨著學生權利意識的增強,高校在學生事務管理中越來越具有服務意識。當學生被賦予“顧客”的角色時,高校似乎成了“供應商”,盡力迎合學生的需求。可是,大學有必要“討好”學生嗎?

美國南阿拉巴馬大學市場營銷助理教授扎卡里·芬尼沒想到自己會遇到這種情況:一名學生因為被評了低分在辦公室當面衝他發火,表達不滿。芬尼解釋說,每年他都會在課程綱要裡註明學生違反學科政策的各項懲處。整個學期下來,這名學生不但上課經常遲到,而且也沒按時交論文,因此他對該生做出了扣分20%的處罰,“從我的角度來看,我已經告訴他我要做的事情。現在他無法畢業,且為此生我的氣。”

該校管理學助理教授特莉娜·吉萊斯皮針對此事評價說,這種類型學生的表現正代表著學生越來越強烈的權利意識。事實上,為了爭奪最優秀的申請者,越來越多的高校正把學生視為“顧客”,竭盡全力通過各種方式迎合、“討好”新一代學子的需求。

美國高校競相“討好”學生

《紐約時報》2016年曾刊文《騷亂的大學:與學生關係改變的跡象》。文中提到,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大學教育領域發生了驚人的轉變:大學在很大程度上正把學生當成消費者來對待,開始“討好”學生。

這種轉變甚至在學生入學前就有所體現。為了增加本校入學申請數量,並儘可能招攬更多的優質學生,校方像商販一樣使出渾身解數展示自己的“貨品”。比如,展示本校精心裝修的宿舍、多樣化的餐飲、一流的健身設施、裝備精良的娛樂中心等,而這些似乎和學習並無多大關聯。北卡羅來納州海波特大學就花費了數百萬美元打造休閒設施,包括一片果嶺,一個遊戲廳,一輛雪糕車,一家可以免費看電影吃爆米花的電影院;2010年,愛荷華大學花費約5300萬美元建成校園娛樂健康中心,佔地2萬平方英尺的三層空間包括攀巖牆、競技泳池、跳水池等一系列設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在規劃本校的水上公園時,除了游泳池、滑梯和漂流河這樣的“標配”外,還打算用漂流河拼出“LSU”字樣,力求不落俗套。

學生入學後,大學更是竭盡所能滿足學生的要求。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高校對學生成績的評定越來越寬鬆,導致學生分數膨脹,A已成為全美大學校園裡最常見的成績。此外,美國多數高校實行“成績寬容”政策,允許學生重修一門分數欠佳的課程,學校計算總體GPA時採用兩次修課中較高的分數。校方採取這些舉措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學生畢業率和保有率,同時在更大程度上滿足學生的高分需求。

俄亥俄州立大學早就將“成績寬容”政策適用於校內所有本科學生,10%的學生通過這項政策提升了成績。該校註冊官和招生服務執行主任傑克·邁納爾表示:“學生要求網開一面,我們也吸引和保留了更好的學生,好專業和研究生院的競爭日益激烈,他們確實需要機會提高一點GPA。”

學生是不是高校的“顧客”?

儘管美國高校在學生事務管理上存在“學生作為顧客”模式,但高校是否真的有必要“討好”學生,把學生視為“顧客”呢?至少在不少付費的學生和家庭眼裡,確實如此。扎卡里·芬尼教授和特莉娜·吉萊斯皮教授曾對1025名本科生進行調查,結果發現,52%的學生明確認為自己在大學的角色是“顧客”,校方需要迎合學生“消費者”的需求。

誠然,隨著學費及其他費用的不斷上漲,學生和家長們都希望物有所值。在這種情況下,學生的“顧客”意識就會越發強烈,費用越高,同時也會催生出更多需求。得克薩斯大學阿靈頓分校法學副教授奧利弗·貝特曼對此感觸頗深。在他講授的法律史課程上,他給出的分數多是A或者B,很少有人得C。在他看來,每名學生差不多支付50美元來聽他的課,如果推行嚴格的打分標準讓學生無法畢業,根本就不合理。

不過,“把大學生當作顧客”這種觀點也遭到了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反駁。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喬納森·科爾在《大西洋月刊》上撰文指出,當今大學生面臨的一個最大問題是,他們“越來越被視為‘顧客’”,大學校長不太願意“冒犯”他們的顧客,往往會屈服於學生的錯誤要求。《紐約時報》報道了俄亥俄州歐柏林學院學生權利氾濫的事例。該校1300名學生簽署了一份請願書,敦促學校設置一個最低成績只能為“C”的學期,以便讓那些逃課或為了參加社會活動而錯過上課的人不必在學業方面付出過於高昂的代價。

當“消費主義”滲透到大學生活時,可能會導致學術衰退。大學應該幫助學生成長,而不是一味迎合其偏好,讓學生滿意。斯沃斯莫爾學院社會心理學和社會行為學教授巴里·施瓦茨一針見血地指出:“教導學生和服務消費者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老師見多識廣,他們應該告訴學生哪些東西值得學,哪些不值得學,而不應該只是迎合學生的需求。”在他看來,如果學校一味地迎合學生需求,不讓其遭受挫折,這對於學生的成長是沒有好處的。

美國全國學者聯合會執行長彼得·伍德認為,大學和學生之間的關係是獨特的。它需要用自己的術語來理解,不需要模擬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學生不是客戶、同事或夥伴等。學生和大學是尋求知識的人和傳授知識的人之間的層級關係。雙方都需要某種程度的謙遜和剋制。學生必須承認他們在知識上的淺薄;教師必須承認,那些對知識所知不多但渴望獲得知識的人處於被尊重的地位。

大學如何正確對待學生?

從高等教育發軔之初的“替代父母制”,由大學全面代替父母對學生實施管教和約束,再到如今大學“以人為本”,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管理模式,大學的終極目標始終都是培養一流人才,推動社會進步。學生在受教育的過程中不能只做被動的學習者,而應該對自己的教育有發言權。比如評教活動即是學生在教學中掌握髮言權的體現,學生通過對教師課堂表現打分等手段,以此督促教授和學校管理人員改進教學,對工作更加負責。

除了評教外,學生參與學校管理是更為直接的行使權利的方式。為了確保學生權益得到保障,並促進其對大學的歸屬感,美國高校大多數決策和諮詢機構的成員資格會面向學生開放。學生代表通過加入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學生理事會等機構,廣泛參與大學生活不同層次的學術和行政決策。

如巴納德學院成立了學生治理聯合會,其職責是促進學生、行政部門和教師三者之間的聯繫,通過各種合作論壇、理事會會議等,讓學生積極參與和其利益相關事務的決策。所有巴納德學院的學生只要繳納學生活動會費,均是學生治理聯合會的成員。

喬治敦大學本科生院學術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來自於不同年級的學生代表,其職責主要是為學生的學業、專業等問題發聲,幫助學生管理學術生活。學術委員會每年還選出若干代表加入學院本科生錄取委員會、學院執行委員會等機構,在學校申請資料的審核、學術政策的執行、課程開發、專業設置等方面出謀劃策,參與決策。

美國知名網絡雜誌Slate教育專欄作者麗貝卡·舒曼說:“大學生不是顧客,大學也不是企業,這並不是誇誇其談,更不是一個憤怒的宣言。這是一個平淡無奇、無可爭辯的事實。”高校想要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獲得較好的辦學聲譽、較高的教學質量,就必須以學生為本,重視學生的利益訴求。說到底,不管是打造豪華的校園設施,還是讓學生參與進來共同治理,大學的目的都是留住學生的心,更好地達成人才培養的根本目標。

學生與教師、大學管理者之間應該是一種平等合作的關係。大學漠視學生權益,或過分迎合學生需求,致使師生關係偏離軌道,毫無疑問是不利於大學人才培養這一目標的。因此,大學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就存在一個“度”的問題,如何把握好這個“度”,使學生更好地行使權利、大學更好地培養人才,是每位大學教師和管理者應積極思考的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1] Bruni, F.. "In College Turmoil, Signs of a Changed Relationship With Students". The New York Times. Jun 22, 2016. Web.

[2] Cole, J. "The Chilling Effect of Fear at America's Colleges". The Atlantic. Jun9. 2016. Web.

[3] Hubbell, L.. "Students Aren't Consumers". Academic Questions. Mar. 2015. Web.

[4] Schings, S.. "Are Students Customers of Their Universities?". Society for 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May 8. 2009. Web.

大学有必要“讨好”学生吗?|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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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麥可思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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