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农信社等机构增投扶贫信贷,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国务院:支持农信社等机构增投扶贫信贷,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近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指导意见》指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国务院:支持农信社等机构增投扶贫信贷,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实施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和科技等支撑保障,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在8月2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解读《指导意见》时强调说道。

我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未来三年,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平均每年需要减贫1000万人以上。扶贫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资金违纪违规使用等问题。

韩俊强调,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中央决定出台这个《指导意见》,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国务院:支持农信社等机构增投扶贫信贷,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决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纲领总部署,是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指导意见》是今后三年贯彻落实《决定》的行动方案。

《指导意见》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做到“7个坚持”: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智相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各项政策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二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从10个方面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举措:即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生态扶贫,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开展扶贫扶志行动。从4个方面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即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境整治。

三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和科技等支撑保障,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

国务院:支持农信社等机构增投扶贫信贷,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强调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从六个方面做了工作部署,其中强调,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

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

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好扶贫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

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

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

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

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