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如何辦理美國婚姻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

配偶一方與美國公民或美國永居民結婚後,持婚姻移民簽證入境時婚齡不滿2兩年的

,將被授予臨時居民(CR)身份。移民被給予臨時居民身份後,需要在其身份“兩週年”期滿之前90天內遞交I-751申請,即臨時永居權轉正申請

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如何辦理美國婚姻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

設置I-751的目的是再次確認婚姻起始的有效性。與I-751申請表一同遞交的是證明婚姻有效性的證據。在審理I-751申請時,如果移民局(以下簡稱“移民局”)認同婚姻的有效性,就將解除臨時限制並給予申請者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相反,如果(a)婚姻被認定無效,或因離婚終止,(b)移民局認為婚姻起始存在欺詐,或(c)臨時居民未按照恰當的申請程序遞交I-751,那麼移民局將有能會終止臨時居民的合法身份

如果在兩年臨時居住期間,由於臨時居民與其陳請人的婚姻關係破敗而出現下情況,移民局可免除聯合申請的要求

陳請人死亡;

婚姻誠信,但因離婚或無效終止;

聯合申請豁免失敗將造成臨時居民陷入極端困境,而該極端困境只在移民美國後才產生;

雙方婚姻誠信,但陳請人對臨時居民或子女實施人身虐待或極度的精神折磨。

若希望婚姻從一開始即合法有效,婚姻雙方的結婚目的必須是為了以妻子和丈夫的身份共同生活,而不是為了移民目的的假結婚。雖然婚姻雙方的結婚目的至關重要,但需要婚前、婚後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以下將介紹一些有助於證明婚姻誠信的文件資料

徹底辦完離婚手續或最終宣告婚姻無效之前,不可提交誠信婚姻下的豁免請求。然而,如果雙方已經開始合法分居或離婚訴訟,但是手續尚未完成的,移民局不會僅僅因為配偶雙方已分居,和/或離婚訴訟、婚姻無效訴訟已經開始而拒絕接受聯合提出的永居權轉正申請。移民局會給臨時居民87天的時間遞交離婚判決書,然後按照誠信婚姻下豁免聯合申請後的要求審理該臨時居民的轉正申請。

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如何辦理美國婚姻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

夫妻聯合I-751申請必須在上述90天期限內遞交。聯合遞交的陳請需由臨時公民和配偶雙方簽字,同時需遞交確認婚姻有效性的證明文件。正確遞交後,臨時公民身份將自動延長,直至移民局對I-751申請做出裁定為止。

申請所需文件

聯合申請須遞交的文件包括:

I-751申請費:505美元

採集生物統計信息費:85美元(所有臨時居民的非獨立子女,無論年齡多大,都需要交納采集生物統計信息的費用)。

G-28表格,即代理律師准入通知(如果遞交聯合申請,配偶雙方則各需一份)

I-751,臨時永居權轉正申請表

I-551,永久居民卡(正反面複印件)(包括申請子女)

➢證明婚姻不是以規避美國移民法為目的的證據。可遞交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1)共有財產產權證明,(2)共同租賃證明,(3)共有經濟來源證明,(4)婚生子女出生證明,(5)其他人提供的真實婚姻擔保書。

➢在美國境內或境外被執法部門逮捕或居留的,無論是否被起訴、定罪或面臨過可選擇性判決或接受過改造都應提供犯罪記錄

➢存在下列情況的申請人需提供額外證明文件

(a)因服兵役或執行政府命令居住海外,(b)要求豁免聯合申請,或(c)子女與父母分別遞交申請。

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如何辦理美國婚姻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的區域中心收到I-751申請後,可自行決定是否免除面試。如果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認為I-751申請提供的證據足夠證明婚姻誠信,美國公民移民與移民局則將免除面試。 (這種情況尤其適用於美國現役駐外軍人的配偶)。所以說,充分準備全套I-751申請材料至關重要。

如果證據不足以使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確定婚姻是否誠信,I-751申請將被移交到當地的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辦事處,而申請人將會收到一份通知,通知的內容是要求申請人去當地的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辦事處進行面談。(從理論上講,當地辦事處也有免除面試的可能性。) 未能按要求出席面談的,臨時居民身份將可能會被終止,驅逐(即遞解出境)訴訟程序將啟動。

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如何辦理美國婚姻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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