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分管”与“其他”

一个单位,如果因为出了问题被问责,那该问谁的责呢?无疑,主要领导不可推卸,分管领导难辞其咎。但实际上不止于此。前段时间,陕西省某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被集体免职一事说明,除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外,被问责的还有班子其他成员。从这个角度看,领导班子集体免职,也是对班子其他成员的警示和教育。

对于领导班子而言,集体领导就意味着集体负责,凡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都要集体讨论决策。班子成员中,无论是“主管”,还是“分管”,或者“其他”成员,都享有“一票”权。这个权用好了是负责,没用好就是失责,人人有份。如果决策失误,领导班子被集体问责是正常的,每个成员被逐一问责也是正常的。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这种问责已成常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指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由此可见,工作中出了问题,班子成员被问责,并不冤枉。

明确了这种关系,无论是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还是其他成员,在决策过程中,都必须敢于坚持原则,直抒己见,该主张的要主张,该坚持的要坚持,该反对的要反对。真理往往在多数人手里,但有时也在少数人手里,关键时刻“一士之谔谔”,可以防止决策失误,防止集体犯错。须知,一个人提出决策意见或发表主张,难免会从个人视角和经验出发,会从有利于个人工作开展角度出发,甚至会从局部利益出发,这时作为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从不同的视角发表意见和看法,或许能起到参考和警醒作用,避免决策失误。

现实生活中,班子个别成员之所以不愿意提出不同意见,甚至“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主要还是觉得提不同意见会让主要领导不高兴,害怕影响班子团结。还有的觉得事不关己,出了问题有主要领导担着。这些想法显然不对,讲团结和谐,不是讲一团和气。在领导班子里,往往是越讲正气的人越有人气,威望越高。而觉得事不关己者,其实很关乎自己。曾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单位出了严重问题,上级调查时,查看了班子所有成员在文件上的签字和会上的发言记录,凡是盲目附和的,都受到相应处理。但有一位同志当时提出过反对意见,这位同志不仅受到褒奖,还得到了重用。这说明,坚持原则是一个干部党性和素质好的展示。

坚持原则、发表不同意见难不难?平心而论,确实有点难,它取决于一个班子的民主氛围和内部风气。在一个民主氛围和内部风气好的单位,敢于坚持原则,提不同意见,甚至唱唱反调,很正常。反之,难免被视为异类,甚至受到排斥和打压。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作为班子成员,特别是正副书记必须看到它的危害,即在一团和气的政治生活状态下,工作中所作的决策难免失准,用人难免失察,做事难免失误,一旦导致不良后果,谁都难免其责,而主要领导则更要负主责。正是出于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的需要,毛泽东同志曾提出,“我们不仅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同志,而且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这应视为领导班子共事的圭臬。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正确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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