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科技產業化的進展,融資的重要性也逐步被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發現和認識。在政策上,鼓勵銀行對高科技產業化的融資支持。

1999年上半年我國制定了《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試點辦法》,全國已經在各個省市開始了建立信貸擔保體系的試點工作。濟南、長春、撫順等70多個城市已經建立了信貸擔保機構,吉林、河南、山東等省建立了再擔保機構。這種擔保與再擔保機構,為商業銀行向高科技企業融資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006年2月1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把金融支持列為發展高科技企業的十大內容之一,並允許銀行參股投資高科技項目。銀行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中,一般只能作為企業的債權人,而不能成為企業的股東,因為銀行不能混業經營。而這項政策的最大突破就在於銀行能夠成為高科技項目的投資人,並擁有一定的股份。

2008年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高新技術企業金融需求特點,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重點對五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信貸支持。要求商業銀行在支持重點、制度、產品、流程、授信方式、擔保方式、配套政策和准入、退出、風險分散、風險識別、風險定價等風險控制措施方面,體現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特點。在《意見》中強調,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重點加強和改善對以下五類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一是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和“前沿技術”開發任務的企業;二是擔負有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的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產業化較成熟的企業;三是屬於電子與信息、現代農業、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新材料及應用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長性行業的企業;四是產品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具備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市場競爭力較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業;五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較高、創新性強、成長性好,具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業。《意見》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需求和現金流量特點,引入貸款的風險定價機制,設定合理的授信期限和還款方式,探索和開展多種形式的擔保方式,如出口退稅質押、股票質押、股權質押、保單質押等。
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經國家有權部門評估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試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除資產抵、質押外,還應當加強與專業擔保機構的合作,接受專業擔保機構的第三方擔保。另外,《意見》還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實施有效的授信後管理,關注高新技術發展趨勢,及時發現所授信高新技術企業的潛在風險並進行風險預警提示。發生影響客戶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時,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對授信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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