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

最近有戰友問自己由於身上帶病,連隊說套改不了只能選擇退役,但自己怕帶病回去不好找工作,所以想諮詢一下有沒有關於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的相關政策!

經過小編的查閱,找到了2009年軍地聯合頒發的《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在這份規定中,共計八章二十六條。

一、明確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

① 病退:

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為(來源蘭色微信號)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准退休後即審定安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

② 國家供養終身:

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

二、明確在傷病殘軍人移交政府安置時:

① 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以解決個人實際困難。

② 大幅提高了傷病殘軍人住房補貼標準,(來源蘭色微信號)明確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十萬元按十萬元人民幣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③ 中央財政對接收一級至四級殘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軍人的優撫醫院給予補助,用於增加床位、醫療設備及房屋維修等支出。

④ 同時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傷病殘(來源蘭色微信號)軍人醫療保障經費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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