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抗诉意见被采纳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抗诉意见被采纳

432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抗诉意见被采纳

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杨宗仁主持召开审委会2018年第8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依法列席,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申诉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审委会上,李琪林围绕两名原审被告人在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过程中是否起到组织、领导作用这一争议焦点,从立法本意、适用法律、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和检察机关意见后,认真讨论表决,最终一致同意将原判有罪的两名原审被告人改判为无罪的抗诉意见。

李琪林表示,下一步,内蒙古检法两单位要继续密切配合、互相制约、互相支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达茂旗检察院
微信号:BTDMJCY( ← 长按复制 )

我们的宗旨:提档升级,全国一流。

人民检察为人民,传播检察声音,凝聚正义力量。

在这里,您可以找到许多……学到许多……得到许多……

点击左下方“大拇指”点下赞呗!么么哒!

↓ ↓ ↓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