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說,不自由,毋寧死。
錢穆先生說:“自殺尋死,也是人的自由。”關於人生自由和目的,誰又能說得清呢?所謂自由,不過是遵循一種無目的的自然罷了……
人生目的和自由
文 | 錢穆
整個自然界像是並無目的的。日何為而照耀?地何為而運轉?山何為而峙?水何為而流?云何為而舒捲?風何為而飄蕩?這些全屬自然,豈不是無目的可言。
由自然界演進而有生物,生物則便有目的。生物之目的,在其生命之維持與延續。因此生物之唯一目的,亦可說是無目的,仍是一自然。
生命演進而有人類。人類生命與其他生物的生命大不同。求生遂非最高目的,而更有其他超人生之目的。 有時遂若人生僅為一手段,而另有目的之存在。
當你午飯後約友去看電影,這亦是一人生,而亦並非是你之目的所在。你並不僅為看電影而去看電影。你或為一種應酬,或正進行你的戀愛,或欲排遣無聊,或為轉換腦筋,或為電影的本身內容所吸引。看電影是一件事,你所以要去看電影,則另有目的,另有意義。
有目的有意義的人生,我們將稱之為人文的人生,或文化的人生,以示別於自然的人生,即只以求生為唯一目的之人生。
其實文化人生中依然有大量的自然人生之存在。在你整天勞動之後,晚上便想睡眠。這並非你作意要睡眠,只是自然人生叫你不得不睡眠。睡眠像是無目的的,倘使說睡眠也有目的,這只是自然人生為你早就安排好,你即使不想睡眠,也總得要睡眠。
人老了便得死。死並不是人生之目的,人並不自己作意要死,只是自然人生為你早安排好了一個死,要你不得不死。
文化的人生,應便是人類從自然人生中解放出來的一個自由。人類的生活,許人於求生目的之外,尚可有其他之目的,並可有選擇此等目的之自由,此為人類生活之兩大特徵,亦可說是人類生活之兩大本質。
若照自然科學家唯物機械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仍還是自然,像並無自由可能。若照宗教家目的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終極目的,已有上帝預先為他們安排指定,也無自由之可言。
但我們現在則要反對此上述兩種觀點。當你清晨起床,可以到園中或戶外去散步,但也儘可不散步;當你午飯已畢,可以約友去看電影,但也儘可不約友不去看電影。這全是你的自由。
一切人生目的,既由人自由選擇,則目的與目的之間,更不該有高下是非之分。 愛散步,便散步。愛看電影,便看電影。只要不妨礙你自然人生的求生目的,只要在你於求生目的之外,能節省得這一筆本錢,你什麼事都可幹。這是文化人生推類至盡一個應該達到的結論。
西方人說,不自由,毋寧死。自殺尋死,也是人的自由。科學的機械論,宗教的目的論,都管不住這一個決心,都說不明這一種自由。
自殺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並非自然人生中的一件事。自然人生只求生,文化人生甚至有求死。求死也有一目的,即是從自然人生中求解放,求自由。
文化人生的許多目的,有時要受外面自然勢力之阻抑與限制,有時要在人與人間起衝突,更有時在同一人的本身內部又不能兩全。你要了甲,便不能再要乙;你接受了乙,又要妨礙丙。文化人生的許多的目的中間於是便有是非高下之分辨。一切是非高下,全從這一個困難局面下產生。除卻這一個困難局面,便無是非高下之存在。
惡本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而問題仍在他自由選擇之該當與不該當。沒有好的可挑,只有挑次好的。沒有次好的,只有挑不好的。當其在沒有次好的以前,不好的也算是好。能許他有挑選之自由,這總已算是好,而且他也總挑他所覺得為好的,那是他的自由。那便是文化人生之起點,也是文化人生之終點。那便是文化人生之本質呀。
佛經裡有一段故事,說有一個戀愛他親母而篡弒他親父的,佛說:只要他肯皈依佛法,佛便可為他洗淨罪孽。這裡面有一番甚深涵義:即佛家根本不承認人類本身有罪惡之存在,只教人類能有更高挑選之自由。一切宗教的最高精神都該如是的。哲學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的最高精神,也都該如是。
人類到了吃不飽,穿不暖,倦了不得息,日裡不得好好活,夜裡不得好好睡,病了不得醫,死了不得葬,人類社會開始回覆到自然人生的境界線上去,那竟可能有人吃人。到那時,人吃人也竟可能不算得是惡,那還是一種人類自由的選擇呀。
至於到了人吃人的時代,人類完全回到它自然人生的老家去,那時便只有各自求生,成為人生之唯一目的。那時則只有兩個目的給你挑,即是生和死。其實則只有一個目的,叫你儘可能地去求生。到那時,便沒有什麼不好的,同時也不用說,到那時是再也沒有什麼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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