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方建鋒:民辦教育,大有可爲

教育改變中國——中國改革開放40年·教育看變化

在人類文明的歷史長河中,40年不過彈指一揮間,但對於我國教育發展而言,這40年的變革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40年來,教育的每一步變遷,都是中國改革開放取得的顯著成就在教育領域的一個印證與縮影;教育的每一次發展,都是中國改革開放交響樂中不可或缺的音符。從無序走向有序、從規制走向賦能、從集中走向分權、從管理走向治理;從確立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到把實施科教興國作為基本國策,再到人才強國戰略……在改革長河的每個拐彎處,中國作出了攸關國家前途和民族命運的重大歷史抉擇:恢復高考、立德樹人、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每一朵浪花都折射出中國教育40年的壯闊波瀾,讓人們感受中國教育40年的厚重與博大。

在隆重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之際,我們邀請了幾位這段中國教育歷史的經歷者、見證者、參與者、研究者,請他們回顧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教育的變化,從不同的側面展示改革開放40年來教育取得的偉大成就,以饗廣大讀者。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民辦教育整體規模穩步擴大,辦學條件逐步改善,體制改革成效初步彰顯。但是,在當前經濟發展條件下,民辦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仍需各級政府、社會各界以及民辦學校的共同努力。

1 改革開放以來的民辦教育發展歷程

恢復期(1978-1991年)蓬勃發展的非學歷教育。我國民辦教育的恢復,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起點。在此期間出現的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多為文化補習性質的培訓機構。如1978年北京市出現了一些由離退休教師組織的為參加各類考試人員進行考前輔導的實習小組和實習班。1984年鄧小平同志為“北京自修大學”題寫校名,1982年彭真同志為“中華社會大學”題寫校名,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影響。

快速增長期(1992-1996年)學歷教育開始出現。1992年,民辦教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1993年2月,《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發佈,《綱要》指出,要“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並提出了“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此期間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開始出現。

規範發展期(1997-2009年)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逐步健全。

民辦教育的快速發展使得解決民辦教育的規範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從而催生了一批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從那時起,先後出臺的教育法律中,均有涉及民辦教育的條款。如《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原國家教委於1993 年8月發佈《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1997年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帶有規範性質的民辦教育行政法規。《條例》的發佈,標誌著我國民辦教育進入了依法辦學、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的發展階段。在此前後,各地也相應出臺了大量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力求把民辦教育納入規範發展的軌道。

政策創新期(2010年至今)分類管理宏觀政策設計。2010年以來,無論是中央政府層面,還是地方政府層面,均試圖以政策制度的健全與完善來破解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的重大瓶頸問題,以體制機制的創新來大力扶持、引導和規範民辦教育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別是2010年國家頒佈實施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為解決民辦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改革開放40年|方建鋒:民辦教育,大有可為

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法決定,國務院也隨後下發《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辦、教育部等也同時下發了《關於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頂層框架基本形成。

2 40年來民辦教育發展取得的成就

2017年全國教育事業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7.76萬所,比上年增加6668所,佔全國比重34.57%;招生1721.86萬人,比上年增加81.63萬人,增長4.98%;各類教育在校生達5120.47萬人,比上年增加295.10萬人,增長6.12%。相比“十二五”期間,學校數增加了4.02萬所,增長了30.73%;在校生數增加了1111.6萬人,增長了29.9%。全國民辦教育總量不斷增長,成為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增長點,在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教育選擇機會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 擴大人力資源規模,推動特色教育快速發展。

民辦學校中既有滿足中上收入城鎮居民家庭子女就學需要、條件好、收費較高的學校,也有滿足普通城鄉居民子女就讀需要的普通學校,還有大量以招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為主的平民學校。非義務教育領域,民辦中、高職學校充分發揮其應有的靈活機制、快捷方式以及與市場保持短距離、零距離的優勢,在專業設置上緊貼市場需要,與企業合作,通過“訂單式”培養等方式,保證了生源,努力開發城鄉新的勞動力資源,在打造適用專業、構建有特色人才培養體系方面大顯身手。

  • 滿足多樣化教育需求,提高教育公平實現程度。

民辦教育發展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民辦學校的發展壯大,使原本因為教育資源不足而導致的教育機會短缺的歷史性難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民辦教育資金的投入使政府能夠將有限資金用於提高公立學校教育質量,使公共資金惠及更多人群,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同時,民辦教育本身直接向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接受基本教育和培訓的機會,幫助他們得到深造或就業和再就業的機會。大量的民辦非學歷機構更是每年提供數千萬人次的專門知識或專項技能培訓,是促進就業、構建學習型城市的主力。

  • 推動教育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民辦教育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我國辦學體制及公辦學校的改革,激活了教育系統的活力,在教育領域中出現了多種體制辦學模式的嘗試,如“委託管理”“教育集團辦學”“公民辦合作”等,對教育領域形成多元化的辦學新格局作出了貢獻,政府教育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達到了新的高度。民辦學校的相對自主性促使政府加強在監管、規劃與引導方面的職能,從而促使一系列教育科研、教育評價、學校認證、管理諮詢等中介組織和機構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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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發教育消費潛能,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建設和發展,不僅創造了大量就業崗位,更有效促進了教育投資和消費活動。據有關機構測算,目前整個教育培訓行業市場規模已經達到1.7萬億元。與此同時,民辦教育的發展還帶動了近萬億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了眾多周邊產業的發展,創造了大量就業崗位,形成了不少教育新產業、新業態、新產品和新的商業模式。

  • 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緩解政府教育經費不足。

民辦教育領域先後出現了多種多樣的投融資方式,包括學費滾動積累,合夥人集資,教育儲備金,捐資辦學,企業投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辦學,海外融資,直接上市以及公私合作伙伴關係等,這就從根本上打破了延續了幾十年的國家對教育統一撥款、採取財政辦學的單一模式。中國統計年鑑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3年,民辦學校辦學經費從809337萬元增至1474089萬元,增幅達82.1%。

過去一段時間,鑑於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尚不夠健全和明朗,受“非營利性質”的束縛,民辦教育難以在國內進行公開融資,有些教育機構則向海外融資或在資本市場上市。迄今為止,在美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等境外上市的國內教育機構已超過20家。

  • 構建“公民辦合作”辦學格局,推動學習型社會建設。

我國民辦教育的發展已經並正在發揮其所具有的大眾化教育的本色,為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作出積極貢獻。民辦教育不僅在學歷教育方面為我國教育發展做出了貢獻,更在親子教育、學前教育、課外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老年教育等領域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工作,推動了我國終身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學習型社會的建設。

3 民辦教育發展面臨的挑戰

  • 民辦學校經費來源渠道單一,發展後勁不強。

辦學經費是民辦學校發展的基礎,民辦學校如何提供更具競爭力的薪資以吸引高水平教師,如何引進先進的現代技術支撐教育教學改革,如何建設更美麗的校園營造育人環境,在一定意義上取決於民辦學校的辦學資金狀況。我國民辦學校以投資辦學為主,滾動發展起來,經費來源渠道單一,以學費為主。有調研報告顯示,當前民辦學校平均負債率在10%左右,運行資金及債務問題總體上處於可控範圍,然而一旦生源下降、投入停滯、銀行信貸不暢就會影響學校的日常運行。

有數據顯示,除辦學初期外,學校舉辦者在辦學過程中追加投資的案例並不多。究其原因,主要與我國民辦學校發展的特殊性相關:

一方面我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大多不是經濟實力雄厚的企業或企業家,學校依靠學費滾動發展,因此學生規模成為民辦學校經費命脈的決定性因素;

另一方面,雖然部分省市建立了民辦教育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但公共財政對民辦學校辦學來說依舊是杯水車薪,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一些舉辦者及管理者經營能力缺失,不能對市場的變化做出及時調整。

以民辦高校為例,辦學資金從來源渠道上看,進入運營期後的收入主要來自學生交納的學費,約佔民辦高校運營收入的80%以上;企業投入是除學費之外的最重要資金來源,約佔7%,但企業投入多為過渡資金,最終仍要從學費收入中予以償還;政府資助性撥款只有4%;

相比於西方發達國家作為重要收入來源的捐贈和學校自營收入,在我國民辦高校的日常運營中所佔比例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只約佔0.4%和0.2%。

  • 民辦學校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方面仍處於探索階段。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係”。民辦學校內部舉辦者、辦學者、管理者、教師、學生等各個利益群體,為了讓這些不同利益群體找到表達自己利益訴求的渠道,實行民辦學校內部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需要構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董事會、保障校長執行權、建立監事制度、加強黨組織建設、落實民主監督是民辦學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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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上,民辦學校內部治理實然狀態與應然狀態依舊有不小的差距。

一些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存在“內部人”(舉辦者、辦學者)控制現象,未能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有效分離,導致學校運行效率不高,舉辦者不當干預學校具體行政和教學事務現象較為普遍,校長難以全面履行教育教學及行政管理權,民主決策、科學管理大多停留在紙面上,加上監督機制的缺失,致使一些失範乃至違規行為時有發生,舉辦者“一言堂”更是數見不鮮,辦學風險得不到有力管控,教代會等民主管理制度因為沒有常設機構,參與學校辦學的程度較低。黨組織功能主要是發揮政治核心功能,但如何發揮,如何處理好日常學校運行之間的關係仍是民辦學校黨建工作今後研究的課題。

  • 人民群眾對教育優質、公平提出更多訴求。

隨著教育需求的不斷升級,教育消費者已經不再把升學和就業看作是教育質量的唯一衡量標準,而是更加註重整個教育過程的質量,更加關心受教育者的身心全面發展,在教育活動的功能性、文明性、舒適性、時間性、安全性、經濟性和可信性等方面全面提出要求,同時也對受教育者的升學質量和就業質量提出更高要求,滿足“上好學”“好工作”的更高標準。

從民辦教育的發展現狀來看,對教育需求的不斷升級還表現出不適應,在滿足高質量、個性化教育的需求,和回應公平而有質量教育的要求這兩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這些制約了民辦教育未來健康可持續的發展。由於民辦教育市場導向的特點,雖然民辦教育也在一些教育薄弱環節進行“拾遺補缺”性質的投入,但層次不高,質量偏低,僅僅是解決了“有”的問題,民辦優質教育資源幾乎都集中在投入回報率較高的城市、發達地區、高端學校和精英群體當中。如果不能及時順應需求變化,對優質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給予教育薄弱環節更多的關注和傾斜,民辦教育就會在未來的競爭中面臨政策導向和公辦教育資源的雙重挑戰,喪失大量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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