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說某某拿出7萬美金,給了唐爽3.5萬美金,給了莫虎3萬美金
唐爽以此為契機,他認為,這“3萬5美金的收授”屬於行賄受賄。這是他站出來發聲的原因。
王志安問唐爽,某某有沒有拿出7萬美金(給他的律師和周立波的律師莫虎)時,唐爽很肯定地說沒有,絕對沒有。接著又補充:至少沒有在我眼皮子底下拿出來。
試問,我們是不是除了對自己有這樣的絕對信任,最多還能對自己的至親好友才能夠說出這種有“絕對”把握的話來?
唐爽最多可以保證自己沒有拿7萬美金中的3萬5,他憑什麼相信莫虎和某某之間“絕對沒有”行賄受賄的行為——唐爽一直的觀念裡,這“3萬5美金的收授”屬於行賄受賄。
唐爽只承認事發後向某某借了1萬美金(自已兩個月的資),寫了借條是2019年還借款
借條? 支票? 2019年還? 這些是唐爽的說辭
周立波說某某給了唐爽3.5萬美金,而唐爽律師費2.5,唐爽承認有1萬借條。恰好3.5萬,這是巧合嗎?
唐爽和某某、莫虎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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