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小企業朋友,今天的《中小企業徵收、拆遷、關停維權成果十論》,我們來講第五論:從不予安置到整體安置或部分安置,這個問題在實務當中首先要進行客觀切實的判斷,首先你是不是必須要達到一個安置的目的,如果你必須要達到一個安置的目的,那麼你這個堅定的態度是必須要表達的,如果說安置也可以,不安置也可以,我挪到別的地方也能批覆下來,我挪到別的縣市省份也照樣生產經營,那麼就跟我們講第四論的時候是一樣的,以安置作為一個手段,來達到高額補償的目的是這個意思。
一、一般的事實狀態
第一,對方一般這個時候會有一個爭執的表達,說沒有安置,不可能給你安置,為什麼?我拆了這麼多企業,一個也沒有安置,這是他所要表達的。
第二,就是一個幌子,外面自己先找地,比如講全縣範圍之內你自己找,你找這兒他說不行,你找那兒他說不行,其實他的土地指標是無法置換出來的,他無法把這個土地真正的給你,這裡頭有很多原因:首先,怎麼給你,怎麼收你的土地創業金,現有土地怎麼折算?其次,他整個的縣城區要規劃、要進行變更了。再次,相關的產業是不是滿足現有條件?所以等等的這些因素根本不可能給你找塊地。當然都是相對的,如果你給他施加了壓力,那不可能就轉化為可能了,這就是一開始的狀態,他在忽悠,他在恍惚這個事情。
第三,給你安置但是過段時間反悔了,說不行,安置不下來了,或者某個領導不同意,或者土地指標無法置換等等理由,那個時候是先忽悠著你進入到實體談判當中來,先開始談,看看你想要多少補償,看看你的心裡底價在哪兒,測算一下摸摸底,其實一開始就沒想給你,後來真正談到補償問題又反悔。
二、對方的做法
第一,一般情況下,就我們前面所講,先採取引誘的方式,如果你態度表達的極其堅定,可以啊,你自己找地或者我給你找地,或者給你找的地非常偏遠,非常不合適,但你不能說我沒給你找,這就是故意的,先幫你鑽到談判套裡去,先讓你跟我談,先到實體內容實際的解決過程當中去,如果遲遲進入不了這個狀態,他是無法交代的。
第二,繼續步步施壓,你在進行置換或者進行土地安置的時候,他沒閒著,他繼續運用一些手段和方式,來給你步步施壓,現在的施壓也非常多樣化,我們在“企業拆遷維權三部曲”當中表述,有可能利用第三方銀行,如果你有信用貸壓力的話,有可能利用其它的主管行政機關,不斷找你談話施壓,有可能利用你現存的違法之處,違章、偷稅漏稅來給你進行施壓,這都是步步緊逼的,會給你造成一些更大的心理影響
第三,可能會真正地,直接以某個領導啦、某一層級的政府機關啦來告訴你:不允許,或者說不同意,這也是對方的一些傳統做法。
三、應對的辦法
應對的辦法上講,我覺得有這麼幾個方面要進行及時應對:
第一,自始至終,特別你已經保持了或者你已經決定了要進行整體安置或者部分安置,這樣的話你必須保持一個堅定的態度,沒有堅定的態度是達不成這種所謂的要求,整體安置的目的的,所以說自始至終是不能產生動搖和變化的。
第二,就是要出具企業被拆遷以後,如果安置無法繼續生存的一個依據。比如講我們曾經在做聊城和濱州案子的時候就大量調研了周邊,因為他也是一個比較大型的企業,大量調研了周邊無法讓這個化工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現狀,是不是,無法進行環評批覆的重新申請,無法進行排汙許可,無法在安監啦等各方面獲得證照,是不是,也就是告知他現在除非給我進行安置並且協助我辦理相關的證照,那麼我這個企業才能生存,如果達不到這一點的話我的企業無法生存,就用真正的、客觀的事實根據來告訴他這點,這點其實也很重要。
第三,傳統打法別放棄,在這個過程當中比如講,我們要查一下他的徵收文件、徵收的範圍、安置補償資金,等等各個方面還是要用的。這傳統的打法我相信貫穿我們這十論,十論的各個過程都會摻雜進一定的傳統打法,這個是不能放棄的,一定要從他項目的本身去找問題,這樣的話就會給對方傳導一個十足的壓力,讓這個壓力遍地開花,他的壓力就轉化成你的動力,是這個意思。
第四,國有土地的申辦,也就是說重新申辦國有土地證,現在在咱們國家來講確實挺困難的,如果從政府手裡直接拿,原則上都要通過招拍掛,即便那時候說轉讓條例中有規定可以進行協商出讓,但現在為了避免風險往往都是招拍掛,所以在這一塊大家心裡都要有個數,這是要提個醒的。
四、效果
那麼從效果來講的話,我們要進行分析了,如果說可安置不可安置我的企業照樣生存,那麼我們一定要以安置作為抬高補償的籌碼,我在北京曾經碰到過一個企業,北京西三環那邊有個4s店,我就見過這個老闆,非常會談,他就以安置作為手段抬高補償,告訴你我不要錢,我也不要你的任何補償,只要這個企業給我恢復重建,能讓我繼續生產經營就行,我只要安置,你這樣遲遲進入不了談到補償的範圍,但反而又給對方傳導了一種安置帶來的壓力,你說這個補償是不是有一定希望了,就是要達到這個效果,而且確實最後的效果非常明顯。
再一個就是說不批或者很難土地安置,但是由於你施加的壓力足夠到位,到最後也給你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在河北的滄州,滄州下面的黃驊,它是一個百貨大樓,但是百貨大樓拆完了以後他還想在邊上,因為我就在這個區域當中非常好,我不想挪地方,在這個區域當中吧經過跟一級開發商和政府協商,也就是在側位,五六十米的範圍之內,又給他批了一塊地,重新建造了百貨大樓,但是那個時候從壓力來講的話,開發商是整體規劃,原則上不可能拿出一塊地改變規劃來給你重新建設,但由於施加的壓力大,在原址的範圍內進行安置。再比如說我們在臨沂,曾經有一個加油站,它修一個環城高速,環城路,一開始我們在這個位置上,後來跟他談妥了以後,以1:1.2的範圍,大約挪了一公里的範圍,因為什麼?加油站這種位置都比較特殊,都希望靠近路,其實還是在路邊上,但達到了這個目的,所以我們要根據自己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現實狀況,要達到自己的初衷,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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