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股權轉讓,這5個問題經常碰到,老會計都會出錯

進項稅轉出,股權轉讓,這5個問題經常碰到,老會計都會出錯

1、食品過期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所以產品過期報廢不屬於非正常損失的範圍,不需要做進項轉出。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2、廣告公司既有提供廣告製作,又有安裝發佈的業務,稅率怎麼計算?

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含發佈的實體廣告牌製作業務,增值稅稅率為16%;提供實體廣告牌安裝服務,一般計稅方法下稅率為10%,簡易計稅方法下徵收率為3%。、製作廣告牌的同時提供廣告牌安裝服務,屬於銷售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按照銷售貨物和安裝服務分別核算銷售額並繳納增值稅。

3、發票的記賬聯,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所以記賬聯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4、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補開發票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5、股權轉讓收入偏低,哪些理由是正當理由?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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