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圈查偷漏稅,是「颱風山竹」還是「蜻蜓點水」?

影視圈查偷漏稅,是“颱風山竹”還是“蜻蜓點水”?


枯木

影視圈查偷漏稅,是“颱風山竹”還是“蜻蜓點水”?


范冰冰涉嫌偷稅漏稅消失120天后,終於在今天得到證實,依據江蘇省稅務局下達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范冰冰需要在規定期限內補繳及罰款總額約8.84億元,今天,范冰冰發表了個人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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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案是近年來稅務部門處理的娛樂圈最大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案件,江蘇稅務局是在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下進行的核查行動,這次行動,能否在娛樂圈颳起“風暴”仍需拭目以待,然而娛樂圈整體卻已經感到秋風瑟瑟,以前不少頤指氣使、財大氣粗的明星老闆們現在都是噤若寒蟬、杯弓蛇影、草木皆兵,要麼展開“補天秘笈”,要麼施展“偷樑換柱”,國內影視公司空殼“巢穴”霍爾果斯更是紛紛出現明星扎堆註銷公司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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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影視明星進行偷漏稅調查,這不是第一次,曾經有三次高潮,首先是知名演員毛阿敏1998年偷漏稅引起全國轟動,毛阿敏多次因偷漏稅被罰款,然而逃過牢獄之災;再就是2002年影視巨星劉曉慶因偷漏稅被逮捕,在秦城監獄蹲了一年多大獄;這次范冰冰因為首次被查因而可以暫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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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影視圈給人們的印象並非正面,演員良莠不齊、龍蛇混雜,公司弄虛作假、糊弄觀眾,作品三俗、良知欠缺,整體炒作成風,三觀不正,缺乏敬業精神,道德水平堪憂,甚至還有不少成為洗錢的工具,最可怕的是質量越來越次,薪酬卻越漲越高,動輒上億的片酬讓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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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這樣,那些明星依然不知足,“貪心不足蛇吞象”,很多演員和公司在稅收上做起了手腳,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陰陽合同”、約定“包稅”、虛假收購、槓槓操作等等,偷漏稅行為如“禿子頭上的蝨子”,成了眾所周知的秘密,只不過長期以來這個膿皰就沒人去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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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小崔一怒爆料”,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一角,在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的多次評論下,網絡的迅速發酵,引起廣泛關注。這點,我們要感謝小崔,雖然是因為個人恩怨,然而“蝴蝶振翅掀起風暴”,使得監管部門不得不跟進調查,不能不令人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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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論“依法納稅的底線不容觸碰”,“依法治亂、激濁揚清,影視行業才能健康發展,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向亂象亮出法治之劍,重塑風清氣正、積極向上的演藝圈,順民意、聚民心,也是影視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表明了管理層對影視圈整頓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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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有關部門亮劍行動予以雙手贊同,冀希望“暴風雨來得更猛烈一點”,能夠“玉宇澄清萬里埃”,然而,也想問問,法律條文並非現在才有,偷漏稅作為刑法打擊對象早就有之,影視圈偷漏稅早就沸沸揚揚,為何非要等到“冰凍三尺”才“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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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人說“不患法之不全,患執法之不嚴”,早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鄧小平同志就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既不能選擇執法,也不能漠視法律不作為。影視圈一直在和監管部門斗智鬥力,“你硬他軟,你軟他硬”,“你進他退,你退他進”,違法成本低廉,執法不嚴,其實這才是以往影視圈偷漏稅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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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范冰冰偷漏稅並非孤立事件,只不過是“人怕出名豬怕壯”,“槍打出頭鳥”,作為典型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正如同以前的毛阿敏和劉曉慶一樣,“風暴”襲來,影視演員補繳稅掀起高潮,然而“颶風”過後,偷漏稅又會捲土重來,這點不能不令人嘆息,只有牢牢把握“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才能令這些不法行為減少到最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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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山竹”襲來,風暴區城市嚴陣以待,一些劣質建築和防洪措施顯露原形,以後人們在選擇房產的時候,必然首要考慮的就是建築質量問題;然而,如果只是微風徐徐,蜻蜓點水,那麼,缺乏憂患意識的人們,也許就只會選擇外形美觀的豆腐渣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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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榆木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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