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试点文物督察 土地储备在完成考古挖掘前不得入库

中国网10月9日讯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到2025年基本形成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初步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建立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依托不同类型文物资源,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

根据《意见》,各地应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在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上,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推进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加快长征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强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物保护展示。

《意见》提出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试行向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发地区派驻文物督察专员,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

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完善常态化的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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