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

「市场主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近期,有媒體反映部分地區中小學附近文具店向學生出售電子煙,部分電商平臺上也存在“學生電子煙”的售賣批發。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

《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

明確市場主體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市场主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頒佈電子煙國家標準,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煙產品,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部分產品可能存在煙油洩露、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

大部分電子煙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菸鹼即尼古丁,尼古丁屬於劇毒化學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統尚未發育成型,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使用不當還可能導致菸鹼中毒等多種安全風險。

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電子煙作為捲菸等傳統菸草製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

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

建議

電商平臺對含有“學生”“未成年人”等字樣的電子煙產品下架,對相關店鋪(銷售者)進行扣分或關店處理;

加強對上架電子煙產品名稱的審核把關,採取有效措施屏蔽關聯關鍵詞,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煙產品。

「市场主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產品市場監管力度,督促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並對生產銷售“三無”電子煙等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

學校、家庭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教育與保護,強調電子煙對健康的危害,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制止。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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