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蘭德公司選任破產管理人公告

申請人福建保蘭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本院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的規定,本院決定採取競爭方式選任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企業基本情況

01

根據福建保蘭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保蘭德公司)提供的材料顯示:福建保蘭德公司成立於2003年8月21日,登記機關為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保蘭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資控股的外商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郭順元,註冊資本為3000萬美元,實際到資3000萬美元。營業執照註冊號: 350300400000419,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75136991-7,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笏石工業園區內。經營範圍:生產箱包皮具、鞋帽、服裝,並具有自營進出口權。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帳面資產總額為120340206.13元,負債總額為470787148.04元。

02

申報條件

申報機構須為編入全國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且須符合上述條件的兩家社會中介機構聯合申報(其中至少有一家社會中介機構已編入本院管理人名冊)。聯合申報需確定一家機構為主申報機構。

申報方式

03

(一)報名方式

申報機構按要求填寫《競爭管理人申報表》,於報名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聯繫人處。

(二)申報資料

申報機構應準備好申報資料,裝訂成冊並加蓋申報機構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聯繫人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編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並提交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主要業績,以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的情況介紹;

2、申報機構獲得的執業表彰情況;

3、申報機構擔任管理人參與審結的破產案件情況,包括案件類型、數量、各案所涉及的財產數額、安置的職工人數等內容;

4、申報機構擬定的本案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計劃、工作思路、工作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等內容;

5、申報機構是否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6、申報機構參與本院破產案件管理人競爭的優勢;

7、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

8、申報機構擔任管理人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迴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以上資料均須將電子版(word格式,不能轉化word格式的提交掃描件)刻錄成光盤,與申報表一併提交本院指定聯繫人處

04

報名時間

評定方式

05

本院已組成本案的評審委員會,將對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書面評審,綜合考慮申報機構的機構規模、破產管理工作經驗、業績、所獲榮譽等方面,選定本案的破產管理人,並選擇一組聯合申報團隊為本案的備選破產管理人。

06

聯繫方式

聯繫人:黃麗雲

聯繫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東園東路1069號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

聯繫電話:0594-2726254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附件1、《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競爭管理人申報表》

附件2、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中的社會中介機構名單及聯繫方式

附件1:《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競爭管理人申報表》

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競爭管理人申報表

名稱

地址

負責人及其聯繫電話

成立時間

執業人員數量

是否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3年辦理的企業破產案件

附件2: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中的社會中介機構名單及聯繫方式

1、福建眾益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0594-2685133;

2、福建世禮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18906038207;

3、重慶海川資產清算服務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聯繫方式18950401984;

4、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0591-87610333 ;

5、福建大涵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13950771176;

6、福建聚華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0594-2222596 ;

7、福建壺蘭律師事務所,聯繫方式18250504502。

福建保兰德公司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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