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70%以上城市基本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制管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张鑫)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在今天召开的“巡游出租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上透露,全国70%以上的城市已基本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有14个省的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工作。

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制管理

全国70%以上的城市基本覆盖

徐亚华在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议上的致辞时表示,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两年来,各地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改革的实施。其中,传统出租车的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70%以上的城市已基本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有14个省的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主任表示,重庆市2.3万个巡游车涉及退还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四川已逐步取消了3.5万余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剩余有偿期限有偿使用费,累计达到3亿元,遵义市向经营者退还有偿使用费2.75亿元,常州清退资金5800多万,开封市结合车辆到期更新工作将全市2600余辆出租车的经营期限由原来的未明确统一为八年,杭州市全面摸查全市巡游出租车,对属于挂靠、买断、半买断等产权不清晰的4000多辆车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情况,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确定给实际出资人,对企业由此产生的利益给予了行政补偿,也包括增量指标的获得。对于完全产权改革的车辆统一纳入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成确权以后退还有偿服务金9000多万。

除了经营权改革外,徐亚华表示,出租汽车司企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运价改革进一步突破,多个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与发改委等价格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改革,部分城市探索建立巡游出租汽车定价的动态调控机制,一些省市的出租车定价机制实现了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很多城市积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建立规模化的出租车公司,整合运营资源。巡游车服务方式进一步丰富,部分城市积极引导巡游车企业通过建立统一的打车平台或者与现有的出行平台合作等方式丰富巡游车的服务模式,让巡游车既可以通过路面扬招,也可以通过电话叫车、网络叫车提供服务。

经营权和“份子钱”是出租车改革难题

同时,徐亚华在会上表示,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当前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改革进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不彻底,巡游车行业历史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巡游车经营权和份子钱问题仍是行业主要的病理根源,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整僵化等问题也长期困扰行业发展,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平等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尚未建立,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他表示,下一步要加快推进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实现经营权管理的平稳过渡,逐步理顺权属关系。形成经营权退出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健全运力动态调节机制。

创新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运营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破解“份子钱”改革难题。鼓励巡游车企业借助现代新兴技术实现运营全过程的监管,研究探索新型的司企分配形式,推动司企利益制度深层次改革,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探索实行巡游车政府指导价,放松对巡游车价格的管制。建立常态化出租车运价的评估认证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继续扩大有效供给,通过巡游车数量调整,网约车合规化“增量”来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优化供给结构,满足社会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求。

必须抓住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快巡游出租汽车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通过新技术拓展服务功能,让传统出租汽车提升效率,增强发展动力,焕发发展的活力,增强竞争能力。要让现代信息技术为广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运用和掌握,增加线上的接单量,增加运营收入,提高运营效率,有效降低出租汽车的空驶率,惠及广大驾驶员,惠及出租汽车企业。

此外,要发挥服务质量的考核作用,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信誉考核工作要求,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实现行业优胜劣汰,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处理力度。重新建立出租汽车的“城市名片”,重建社会公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信心,为行业改革争取最大的社会支持。

记者了解到,出租车行业到2017年底共拥有将近140万辆出租车,出租车企业13.38万户,从业人员达到了267万多人,年客运达到365亿人次,在整个城市客运里比重将近3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原创作品拒绝任何形式删改,看法新闻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