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研究院院長:范冰冰逃稅案處理結果,是在侮辱公衆、踐踏法律

2018年10月03日新華社報道,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獲悉,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我認為:

范冰冰通過“陰陽合同”偷逃片酬的鉅額稅款,名下的企業長期偷稅漏稅,稅務機關應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范冰冰常年逃稅漏稅怎麼能叫初犯,她這麼多年一直在逃稅,只是初次被查而已,叫初犯完全是在偷換概念,范冰冰逃稅案追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定性和量裁也不應該是由稅務機關作出,應該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的法官庭審判決才能下結論的。刑法雖然對於偷漏稅做了修改,但是限於初犯,范冰冰是初犯嗎?我覺得她是明知故犯。

一個老百姓拿走了銀行取款機多付的17.5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一個空姐從韓國帶回來一些化妝品在淘寶上賣,一審以逃稅罪判刑11年!一個13歲小女孩偷拿了超市一袋食品,被逼跳樓自殺!可是一個明星偷漏稅(含罰)涉案8億,卻僅僅是補交稅款和罰款!請問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此時此刻去了哪裡?法律規定初犯者可不逮捕法辦,可是此案卻是長時間多次偷漏鉅額稅收,還能說是初犯嗎?難道一個常年殺人犯在殺第100個人時被抓住,就能算是初次殺人嗎?范冰冰逃稅案處理結果,是在侮辱公眾踐踏法律

一封道歉信,接近9億元的補繳罰款稅款,稅務機關不將范冰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有網友說崔永元昨晚發了一條微博,“我哭了”,我想哭的不僅僅是崔永元吧,是很多大眾,有人說法不責眾,難道娛樂圈問題嚴重到人人逃稅都有這麼多嗎?要在30年前估計范冰冰即便不被槍決也會把牢坐穿,即便十年前補繳罰款也會坐個五六年吧,可是如今卻一天也沒坐,這是不是間接'縱容富人犯罪呢?

“放縱的肉體,迷失的靈魂,”這是范冰冰在《蘋果》裡的宣傳詞,我不知道範冰冰是不是放縱的肉體,但是絕對是迷失的靈魂,或者她根本沒有靈魂,但是可怕的是她這種迷失是會傳染的,有人說輿論可以左右法律,比如寶馬龍哥案,開始檢察院說最好的正當防衛就是跑,當無論一邊倒時,最後又出來解釋說完全是正當防衛,可是范冰冰為何又無法順從民意呢?難道逃稅款比殺人輕嗎?影視明星范冰冰是個公眾人物,她一言一行的示範效應極大。要知道從形態意識角度來說范冰冰偷漏稅以及其他事情加起來比寶馬龍哥案影響更加惡劣,因為她會影響一代人甚至幾代人對於三觀的迷茫,難道我們真要說一套做一套嗎?老百姓依法納稅,可是明星偷逃鉅額稅款,還有旗下公司做假賬,銷燬證據卻免於刑事處罰,這不是人為的把社會中的人分了三六九等,花錢買自由,這是怎樣的影響,這是給國家抹黑的行為。

“首次犯法”和“首次被稅務機關認定違法”哪個更有法律的正義性?如果范冰冰或其他人犯了100次同樣性質的逃稅罪,如果稅務機關人員官僚腐敗缺乏職業操守,那不是鼓勵明星逃稅漏稅嗎?只要沒查到,就反反覆覆地犯,直到“首次”出現,在查了以後,再補交認罰,若無人舉報,就平安無事。大家想想看,在這樣的執法邏輯下,一般人是願意選擇違法還是願意選擇守法?

目前的刑法201條完全是在縱容人們逃稅漏稅,中國全國人大應該儘快修法,把“首次認定”改“首次違法”,重複違法不能按“首次”處理,有人會講,違法者不懂法導致了重複違法。這是不成立的,任何公司的成立,都有相關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規範,稅務機關提供給公司的納稅要求清晰明確。另外,公司自身也有學法守法的要求,“不懂法”不是反覆違法和逃避執法的理由。在嚴懲范冰冰同時,稅務員瀆職也要嚴懲。必須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范冰冰這樣的明星,一舉一動都在“狗仔”的鏡頭裡和公眾的注視下,而她名下的“明星企業”,竟然在職能部門的鼻子下面偷逃稅款數以億計,執法者怠於履職顯而易見,對相關稅務機關的責任人也應依法嚴懲。

新華社10月8日消息,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進行了問責

1、責令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作出深刻檢查,並採取切實措施整改;

2、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濱湖區稅務局副局長鍾小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

5、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副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梁溪區稅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對原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幹部許崇金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對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定給予了相應處理。

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反映的是娛樂圈裡赤裸裸的拜金之風,藝術、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監管失範是根源。各級政法機關必須深刻反思,從范冰冰案中汲取教訓,從嚴履職擔責,管好娛樂圈。目前,除了極少數優秀作品外,不是傳播錯誤思想就是生產精神垃圾,造成了社會資源極大浪費。黨要加強對影視業等文藝事業的領導,矯正軍警科學家的地位不如戲子,鼓勵文藝工作者的積極健康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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